本报9月20日讯 市民谭女士昨天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她的一处原来位于官扎营前街的房产由妹妹居住,去年拆迁时她和妹妹产生争执,没想到妹妹与拆迁部门私下签订拆迁协议将房子拆掉,并获得3万元拆迁安置费。谭女士对此十分不满。
谭女士说,她的这处房产位于天桥区官扎营前街140号3单元201,1999年房改时买下这套房子。"我是房主,房产证只写了我的名字。"据了解,谭女士的妹妹是特困户,一直以来谭女士的这套房子由其妹妹居住。去年5月,官扎营片区拆迁,围绕这套房子的拆迁问题,谭女士和妹妹产生争执。"我妹妹认为政府有保护特困户的政策,拆迁时她也可以分得一套房子,可是房产证上明明只写了我的名字,拆迁办了解情况,认为存在争议,跟我们说解决后再签拆迁协议。当时家里事挺多的,也没太多精力管这些,虽然一直跟妹妹商量,可是争议还是没解决,这事一直就拖了下来。"
去年12月,谭女士听说这套房子已经被拆了,她了解了一下才知道,妹妹背着自己与拆迁办签署协议,"我只知道签的是暂时安置协议,我妹妹还拿了3万块钱拆迁安置费。"谭女士说,由于协议是妹妹签的,拆迁后房子如何补偿、回迁等问题,她都不清楚。"拆我的房子我咋不知道?"谭女士认为自己拥有房产证,是房子的真正主人,对房子拆迁一事却"做不了主",感到不满。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