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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