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后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较之此前的审议稿,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中有关"零点断网"和禁止"范跑跑"的条款,都因为备受争议最终被删除。
几经修订,在最终通过的条例中,删除了有关"零点断网"的条款,将重点放在了做好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工作上,加大了对违规网吧的惩罚力度。针对学校在未成年人上网管理方面,条例第36条作了修改,要求学校"建立防范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逃课上网或者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制度",但取消了二审稿中的"校领导和班主任责任追究制度"。
5月26日上午,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分组审议《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不仅扩大了未成年人的范围,更明确规定,在危急时刻,老师不能只顾自己逃命而不组织学生疏散。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