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正在为户外广告管理制定规章,按照新的要求,如今南京街头的不少广告牌可能要下岗了。《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日前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城市桥梁和立交桥、住宅建筑、楼顶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 http://www.njzffz.gov.cn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市民可以登录详细查阅。
这一办法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关注了户外广告牌侵犯"阳光权"的问题,明文规定: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遮挡玻璃窗,妨碍相邻的通风、采光等合法权益。利用公共汽(电)车车体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遮挡车窗、车门、线路牌(头牌、腰牌、尾牌)及对车身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
对于当下时兴的户外电子显示屏,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利用居住区内商业和办公用房、居住区周边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应当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根据该办法草案,由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所得为政府财政收入。不过对于其他产权建筑物的户外广告牌收益问题,该办法草案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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