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4岁的刘荣跃曾先后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在戒毒治疗期间,他又干起 "黄牛背包"生意,即在铁路车站将旅客及所携行李违规带入车站或带上列车,从中收取好处费。去年10月中旬,刘与同在铁路车站从事"黄牛背包"生意的被害人李某产生利益纠葛,继而互殴。
次日,刘持刀向李右腰处猛捅数刀后逃离。李因多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荣跃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刘在铁路车站候车室持刀行凶,给候车旅客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鉴于他是迫于生计而从事这一行当,且被害人李某也有一定过错,刘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家属也予以一定谅解,因此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他今后获减刑作了明确限制。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