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

87岁老人申请强制执行每月50元赡养费

据介绍,2008年,胡老先生将三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探望。胡老先生称,老伴去世后,其于2001年9月再婚,三个儿女便对自己采取敌视态度。现在自己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故将儿女诉至法院。同时要求大儿子返还其抚养孙子支出的10万元。
庭审中,年过六旬的大儿子表示确实应承担赡养义务,但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生活比较拮据,不能承受每月500元的赡养费。另外,父子都已经到了对质公堂的地步,还要求对其进行探视,已经不太现实。大儿子称,父亲曾经对全家人都打骂过,母亲也是被气死的。现在,父亲为了再婚,将家庭共有的1套房屋卖给他人。同时二儿子也表示,父亲卖掉的房屋也有自己的份额,就算是折抵赡养费了。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支付赡养费的经济能力。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子女三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并每月探望父亲一次。判决生效后,三子女一直未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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