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博士27刀杀死怀孕妻子被判死缓

本报讯 2011年元旦,新乐东方美院(今名河北美术学院)怀孕8个月女教师被杀案震动四方。1月3日,该案成功告破:杀人凶手竟然是死者丈夫、河北农大在读博士左启华!7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乐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日前,中院判决结果终于出来:左启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院判处死缓的原因是:因左启华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此判决,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法院确认,左启华为了不被别人发现,乔装打扮后潜入妻子宿舍,将妻子残忍杀死后,又伪造现场,意图迷惑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充分表现出左启华对其犯罪行为是做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策划的。
法院认为,左启华因家庭矛盾将妻子石景荪残忍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告人左启华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理应盐城,但其在公安机关尚未取得其犯罪证据时,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本案属于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犯罪对象特定,加之被告人左启华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判决左启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16153元。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公安机关在初审左启华时,左启华始终保持沉默。后侦查人员调整思路,采取亲情感化,说服教育等方法,被告人左启华如实供述了其杀害妻子石景荪的犯罪事实。
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左启华杀人第二天,进入楼道9秒后就出来喊人报警。9秒钟怎么能看清妻子的伤势?左启华的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警方警觉。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左启华是在被警方列入重大怀疑对象后,迫于压力才坦白交代,并不构成主动自首的情节。且左启华杀人手段残忍,连腹中胎儿都不放过,性质非常恶劣。"自首并不一定必须轻判。"这位律师表示。
同时,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多次提及,左启华给妻子办理了两份意外保险,在杀人第二天曾给保险公司打了报险,并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报险记录证明,"左启华此举有拿妻子的性命骗保嫌疑"。但判决书中对此未着一字。
"我们肯定要上诉。"死者多位家属称。
2010年1月1日中午,石景荪母亲周素珍从栾城来到新乐东方美院看望怀孕中的女儿,因女婿说当晚将从保定回到新乐陪女儿,周素珍和石景荪表妹一同离开学校回栾城。
1月2日上午11时许,左启华从定州来到新乐东方美院508,"发现"妻子被杀后报警。新乐警方介入调查。
1月3日,左启华供述,自己就是杀人凶手,并带警方指认了丢弃作案时衣物和所用刀具的地点。当天,记者在新乐东方美院采访此事,但警方暂未透露该案信息。
1月4日,本报刊发独家报道《怀孕8个月女教师惨遭虐杀》,引发读者强烈关注。当天,河北省公安厅发布微博消息,河北农大在读博士杀死怀孕妻子。
7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左启华戴着手铐脚镣第一次面对公众。
12月1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左启华获刑死缓,并赔偿死者家属16153元丧葬费。
12月21日,石景荪家属拿到判决书,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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