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星期一

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冒名贷款25万受审

正义网海南10月3日电 近日,海南省屯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兴信用社、南吕信用社主任陈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屯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受邀前来的屯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领导和各镇信用社主任、群众等80多人参与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某自2003年至2008年任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兴信用社、南吕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19次从南吕信用社冒名贷款25.6万元,用于种植菠萝,至今未还。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
庭审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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