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日星期日

出租汽车公司经理贪卖车款100余万元获刑13年

本报讯 原北京经纬出租汽车公司经理王锦,贪污上百万出租车转让款。记者昨天获悉,王锦被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认定,1997年,经纬出租公司转让40辆出租车给北京建发出租行。王锦利用担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将100余万元转让款侵吞。
据王锦的上级领导证实,当时王锦上交的转让协议上,价格是100万。因为王锦迟迟不肯上交转让款,他们曾去出租车管理局调取经纬出租公司的经营档案,才发现王锦上交的转让协议,实际是一份阴阳合同,实际的转让价并不是100万。
王锦称,1992年,经纬公司成立时,工商注册上显示测绘局出资150万,但并没有实际出资。公司用于启动和购买出租车的300万,都是他想办法贷款而来。1997年初,出租车管理局要求更新车辆,由于经纬公司没有资金,王锦经请示上级与建发出租行谈判,将车辆及运营牌照以100余万的价格出售。但他并没有将钱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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