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讯 今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建福、郑春云案。
今年1月12日、1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建福及其26名同伙、郑春云以及43名同伙进行一审判决,王建福和手下王飞云,以及郑春云都被判处死刑。
1月12日,王建福和王飞云等人在红河州中院接受审判,当法官宣读主犯王建福和王飞云爆炸罪、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死刑,其他24名被告人的刑期从缓刑到死缓不等时,王建福哭泣着大呼"冤枉",他表示一定要上诉。
"杀死9个人,大胯都不抖一下"的王飞云当庭表示不知道杀了谁,不应该判他故意杀人罪,也表示上诉。
在一审判决中,郑春云被判处死刑,另有18人被认定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郑春云当庭表示,自己是这起爆炸案的受害人,自己不是"黑社会",当庭表示自己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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