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

妻子16年未回家 丈夫与保姆生子被判重婚罪

"她跟我在一起生活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女儿出生后,她就常年在外,不在家里呆,几次起诉我要求离婚,1995年我们办理复婚登记,是因为当时乡政府因计划生育管理需要,复婚后,我们并没有在一起生活,她从1995年就外出了,十六年都没有回家。留下我一个大男人,既当爹又当妈地,拉扯女儿,怎么生活呀。1997年,我父亲去世,因为忙没有办法照顾女儿,就雇请了李莉作保姆照顾我女儿并料理家务。"面对法官的询问,王海达感觉很委屈。
"既然李莉是你雇请来照顾你女儿的保姆,后来你们怎么还生了孩子呢?"
"1995年,她外出,那个时候我才二十多岁,李莉作为保姆一直跟我们生活在一起,我一时没有把持住自己,与李莉发生了关系,后李莉要求我与他结婚,我一直没有同意。其实我处处,为女儿着想,2008年女儿上大学以后,我才和李莉生了孩子。而她呢?作为妻子和母亲,一出去就近二十年,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的义务。"
"他老婆不找他,我都要找他,他应该给我和孩子一个说法"在侦查期间,面对警方的询问,李莉很愤怒。
"我是在1997年3月份经人介绍到他家去作保姆的,一直跟他和他女儿住在一起,在他家住的时候,我曾看见他手上有一张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认为他与他老婆已经离婚了,才与他在一起的。后来,我几次要求与他结婚,可他不同意。后来,2010年,我生下了他的孩子。直到事发,我才知道他与他老婆还没有离婚。"
"现在好了,孩子都生了,他们是合法夫妻,那我和孩子怎么办呀,我的孩子才只有2岁呀。"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海达所在地的当地基层组织及部分村民,均向法庭出具关于王海达与陈晓梅的婚姻情况说明,证明陈晓梅离家十几年,不尽义务,王海达独自一人抚养女儿的事实,并请求法庭对王海达不予处罚。
"不管什么理由,被告人王海达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接受法律的处罚。"承办该案的法官坚定地说。
法庭酌情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案情,及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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