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

最高检将"中央部门假发票套现亿元"交中纪委处理

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公开后,新华社曾报道,涉及的中央部委以及部委下属单位都开展了纠正自查和整改,并制定了若干条落实审计建议的具体措施。但是没有提及相关违规单位负责人是否受到相应行政和法律处罚。
李劲松在致最高检的信函中认为,这些部门"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骗取、贪污纳税人血汗钱国家财政资金9784.14万元,及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这一违法乱纪行径,已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诈骗罪、逃避缴纳税款罪、行贿罪、受贿罪"。
昨日,记者看到李劲松提供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监察厅7月16日的复函,称已将他的来信交付中纪委处理。对此,李劲松表示,标志着"假发票门"正式进入法定程序。他认为,"假发票门"中有关责任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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