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 妻子出轨财产被判归男方

本报日照1月24日讯  日照一对夫妻结婚时签下《夫妻忠诚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因对婚姻不忠而导致离婚时,将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男方因女方有婚外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拿出《夫妻忠诚协议书》,要求获得两人共同财产。最终,法院肯定了夫妻忠诚协议的合法效力,将财产判归男方所有。
李某是日照市岚山区人,2010年,他在网络上认识了白某。两人在网上越聊越投机,李某向白某提出了结婚请求,白某同意并于2010年11月与李某结婚。结婚登记当天,李某和白某还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书》,约定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诚于婚姻,因为不忠诚于婚姻的行为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李某与白某签订《夫妻忠诚协议书》是在没有受到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没有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表面上《夫妻忠诚协议书》对一方的自由和权利作出了限制,但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倡导的诚实信用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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