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就"记者遭通缉"一事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8月1日《京华时报》)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引起国家新闻总署的高度关注,并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调查了解详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应该说,国家新闻总署直接出面,对事件的顺利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于记者的舆论监督权,我们不但应该从道义上进行"支持",更应该从法律上对记者的权利进行"保护"。
近年来,媒体和新闻记者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很多焦点事件的公平解决都和媒体的推动密不可分。正因如此,记者合法的舆论监督经常会踩到某些利益集团的"红线",记者被打被抓的事件也层出不穷。但遗憾的是,不是每个记者都能够像仇子明一样及时躲避,也不是每个记者都能幸运地得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直接过问。而一旦记者真的被抓,记者也会成为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
据最新一期的《小康》杂志报道,该杂志社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的调查显示,军人、农民、教师、学生和记者,是本年度公众心中最诚信的五个群体。应该说,是记者为老百姓解决了真问题,才得到了老百姓的信任。而这样一个最诚信的群体,自己的生存状态却岌岌可危,这样的现实让我们担忧。
从仇子明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某些执法部门滥用法律,无辜的记者甚至只能用违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的仇子明其实面临一个悖论:遵守法律就会无辜被抓,保护自己的利益就要躲避。这是一个职业的悲哀,更是法律的悲哀。我们不能指望每次都靠新闻总署的直接过问,也不能让记者总是以这种非常规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但一个部门的"管理办法",其法律效力显然不够,很多打记者、抓记者的人员总是得不到制裁就是证明。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国家从法律层面对记者的舆论监督权进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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