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高中历史课本多位古人插图一致(组图)

网帖称课本中秦始皇、光武帝、诸葛亮、唐玄宗、颜真卿竟然长得一样
昨日,在新浪微博"围脖经典语录"的页面里,一条微博被转发了近4000次。这条微博写着:"高中的历史课本,秦始皇,光武帝,诸葛亮,唐玄宗,颜真卿……原来全是同一个人!"配图上,五位衣着打扮不尽相同的古人在图里正襟危坐。不过仔细观察却会发现,这五位古人都是一张脸:倭瓜脸,倒八字浓眉,肿眼泡,鹰钩鼻,长胡须,几乎一模一样。
这让不少网友联想起自己高中时候的历史课本,才发现好像真有这么回事。网友"湖光山色"说:"这个我在读书的时候就已经发现了。"网友"suPapLAya_E桶"也说:"上了这么多年学,所有人都被骗了,其实这些历史课本里的人物都是同一个人,只是买了不同的QQ秀。"很多网友在跟帖中,都为"历史人物为何惊人相似"提出了自己的猜测,网友"洛姐"说:"原来秦始皇最后还是找到长生不老药了呀。"网友"狗熊大师"则断定:"这是一个跑了几千年龙套的人干的。"网友"东北向南"惊叹:"哈哈,原来历史上牛掰人物只是一个,他只是来回穿越而已啊!"而网友"小乔"则半调侃半批判地回复道:"很用心的发现,可见教科书编写者的主观随意。历史原来还是让人随意打扮的大老爷们!"
在众多网友的评论中,网友"木叉鞠多"却语出惊人,他指出了这幅插图的致命伤:"赶紧辟谣,这些图的胡子是P过的!不过我的高中历史第二分册上,秦始皇、汉武帝、光武帝、唐玄宗、松赞干布还都挺像的呢。不过朱元璋是绝对个性的……诸葛亮和颜真卿是没有图的。"随后,快报记者又仔细观察了这幅插图,确实发现,除了第一位人物胡须和眉毛较为自然以外,其后四位的毛发都有明显被勾画的痕迹,特别是最后两位,胡须根部参差不齐,与衣帽的线条极不协调。不过,撇去胡子不谈,这几位的长相真的是几乎一样!
据这位网友称,他使用的课本是华师大版的高中历史书,也就是说,在该版本的高中历史第二分册上确实有不少人物脸谱相似。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各个高中使用的多是人教版教材,是彩色的,已经不用这些人像了。但是在80后网友的记忆当中,这些插图却还十分深刻。
这些相似度颇高的插画是谁画出来的呢?网友对幕后作者产生了浓厚兴趣,网友"DJ闫峰"鉴定说:"这个应该是同一个画画老师做的插图,鉴定完毕 。"还有网友干脆高喊恳请人肉的口号,想要一探画家究竟。
在网友们千呼万唤中,真相帝终于现身,网友"刘夙"揭秘说:"这些画像一般都是取自《三才图会》之类明清类书,这类书在绘制历史人物画像时想象力一向比较有限。"
记者查阅了《三才图会》,分别找到了秦始皇、光武帝,诸葛亮,唐玄宗,颜真卿的画像,对比之后可以看出,秦始皇从脸谱到衣冠都与网络流传的插画相同,光武帝的胡须比插画的稍微短一些,而诸葛亮,唐玄宗,颜真卿在《三才图会》里都是山羊胡,插画里却变成了络腮胡,不过其他的衣着打扮,甚至于衣服的褶皱都与《三才图会》一样。
据了解,《三才图会》又名《三才图说》,是由明朝人王圻及其儿子王思义撰写的百科式图录类书。书成于明万历年间,共一百零八卷。王圻生于1530年,1615年去世,至今已近400年。

武汉男子囚禁奸淫少女案开审 检方建议死刑

受害少女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
两少女被解救后,警方在案发现场值守。
藏有地窖的平房内一片狼藉。
今年5月14日上午10时多,在汉口前进四路工作的杜师傅,到附近的电视修理店去玩,在修理工刚拆开的一台15英寸"乐信"牌彩电机箱内部发现了一张纸条。
据杜师傅回忆,纸条被折成小方块,满是灰尘,上面用圆珠笔写着"救命"二字,上面还画有一张小地图,并附有求救者父亲的姓名及电话。
当天下午,半信半疑的杜师傅试着拨打了纸条上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子是家住青山区北湖农场的村民周某,他19岁的女儿小茜已失踪近一年。
杜师傅就此报警,警方随即赶到地图所指地点搜救。当天下午,警方在北湖农场胜英大队徐家岗村村民曾强保住所处,发现两个隐秘地窖,而小茜和另一名16岁少女就被囚在地窖内,赤裸着身体,奄奄一息。而曾强保家离周某家仅隔200余米远。
小茜被救后透露,其被关在地窖后,以写家书为由,要来纸笔,写下这封求救信,并塞到地窖内电视机的外壳内。这台电视后被曾转卖到旧货市场并被人送修,求救信才得以被发现。
就在两名被囚少女被救出时,男子曾强保已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抓获,正在接受讯问。
曾强保被抓获的重大线索,来源于其作案时遗落的一张饭卡。
据指控,今年3月15日晚8时许,青山区胜强村新马路路段,女子小瑶一人独行时,被一辆电动车尾随。
突然,电动车在小瑶身边急刹,车上男子将她猛扑在地并掐住她的脖子。之后,小瑶被该男子强行拉入附近树林中,惨遭强奸。
然而,该男子作案后匆匆逃离现场时,落下一张饭卡。小瑶报警后,警方查出,饭卡主人正是武汉精鼎工业炉公司一分公司工人曾强保。
5月6日,民警以涉嫌吸毒为由对曾进行验血。验血结果显示:该血样与小瑶内裤上的精斑同属曾强保。
5月8日,曾落网,但其只承认有此一起作案事实。
当月14日,两名被囚少女在曾强保家的地窖中被发现后,他又供认了共有11次涉嫌强奸、抢劫的罪行。
据悉,曾强保现年39岁,与妻子离异。同村村民称,案发前一直认为曾为人低调,是个老实人。但是,他和前妻相处时,夫妻关系很差,经常打闹。
曾于十多年前,在村里开过一家店,对外出租黄碟。其落网后也供认,自己犯罪是因为看黄碟走火入魔了。
昨日上午,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四项罪名,曾强保在武汉市中院11号庭受审。由于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信息,此次开庭为不公开审理,无人旁听。
记者在押送嫌犯的通道看到,曾强保身高170cm左右,身体壮实。
庭上,公诉人用11分钟宣读了起诉书。据指控,曾强保从2007年7月至今年5月,为追求性刺激,采取持刀威胁、喷辣椒水、使用电击器、掐脖子、捆绑等手段,在青山地区,强奸妇女11名。
在这11起案件中,曾强保强奸既遂4起,其余7起均因各种原因未遂或中止。而作案地点,均在其青山住处周边范围。有数次都是他在夜间骑电动车遇见独行女子时,尾随或者直接用车撞倒被害人后,进行作案。并且,在对被害女子进行威胁控制之后,曾还持刀抢劫过她们身上的财物。
被囚禁在曾家地窖的两名少女小茜、小菲,分别被关了590天和317天。而小菲被曾奸淫近百次,小茜则被奸淫了10余次。
地窖生活 两三天才送一次饭
曾强保在受审时态度恶劣,曾数次顶撞公诉人及法官。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照每项犯罪事实向曾强保进行讯问。
"你是否对小菲、小茜在地窖中实施殴打?"公诉人问曾。
"没有。"
"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会被发现,有没有想过把她们放出去?"
"我想过会被发现,但从没想过放走她们。"
"我绝对没有对小菲、小茜奸淫共百余次,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曾打断问话喊道。
之后,每当公诉人问及其他几项犯罪事实是否为曾所为时,曾均直接回答"没有"。
由于曾强保并不配合公诉人的讯问,庭审进入举证阶段。
在长达1小时的举证过程中,公诉方列举了本案大量被害人的证言、证物及曾某自己所作的供述。
"我被曾关到地窖,里面的床上躺着一个女子,她脚上系着脚镣。之后,曾解开她的脚镣,用细铁链把我们绑在一起。"小菲在证言中表示。
两名被囚少女还表示,被关进地窖后,都是由曾强保一人送饭,但每隔两三天才送来一餐饭。之后,在她们要求之下,曾送来了电视、影碟机、电脑。
曾强保是否在地窖中打骂过被囚少女,有在其家中等地查获的电击器、胶带等证物以及被害少女的证言作证。
◇庭审焦点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曾强保在其居住地周边相对较小的范围内,随意选择作案目标施暴,受害人均为中青年女性,其犯罪手段卑鄙、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此次受审,其认罪态度差,应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四罪并罚,建议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曾强保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曾为追求性刺激而犯罪,但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的严重后果。并且,在多次作案时,遭反抗即主动放弃奸淫行为。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并不是极其恶劣。
另外,在公安机关曾主动交待了多项犯罪事实,应属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同时,辩方还认为,曾强保曾到医院进行治疗,精神恐有异常,应属限制责任能力,故请求法庭对曾做精神鉴定。
"不死人难道就可以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诉人反驳,案件所产生的后果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我国法律规定,强奸案件的恶劣程度并不仅依照是否致人死伤来评定,曾强保拘禁两名弱女子长达一年多,并实施了暴力,所产生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对于曾是否需要做精神鉴定,公诉方认为其在接受审查时,均神志清醒、应答正常,并无精神异常迹象。
(文中被害人均系化名)
声音
曾强保5月8日被抓,两少女5月14日通过自救行为才获救,近7天无人送饭送水。他心存侥幸,导致两名被囚女子险有生命之危,所以他还有故意杀人未遂的嫌疑。
——法官
"我并不想逃脱死罪的制裁,我也是有儿有女的人,我只希望能够依照真实的证据,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曾强保

婚姻法司法解释征社会意见 不支持第三者索补偿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个人婚前购房的归属、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小三儿"分割财产以及亲子鉴定等社会热点问题都有所涉及。昨天,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晓林对法条中一些主要条文进行了解读。
据悉,即日起到12月15日,社会各界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书面意见可以寄送到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收,邮编100745;网上意见可登录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发表意见。
最高法民一庭杜万华庭长说,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因为"婚姻问题是涉及到13亿人的大问题"。我国婚姻法从2001年修改之后,已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杜万华在日前参加的一次会议上说,起草司法解释(三),缘于"国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婚姻法如何应对变得非常重要"。
因此,在起草这份司法解释时,他们主要考虑了这样的原则: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要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在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关系的同时,平衡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以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条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解读:例如丈夫外遇后,约定了用财产补偿情人,但是还没支付,小三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补偿钱款已经支付,丈夫又要求返还的,法院也不予支持;但如果妻子反对给补偿,这笔钱还可以要回来。
◎条文: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解读:这是现在最热的一个问题,主要针对那些一方先付首期买房的情况,而产权所有人需不需要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取决于是否用共同收入支付房贷,以及产权登记在谁名下等因素。
◎条文: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解读:目前要求确认亲子关系或要求否定亲子关系的案件非常多,但争议也非常大,有些国家是可以强制鉴定的,但目前我国对强制鉴定还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而且另一方又有充足证据的,法院一般会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
◎条文: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近年来生育权纠纷案件增多,特别是一些女性看重事业,怀孕后单方做了人流,而男方不知情发生生育纠纷。法条保护了妇女自主生育的权利。
◎条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华西村计划5年内买20架飞机用于旅游业

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最大限度盘活低空空域资源"。这意味着,长期处于市场需求与管制矛盾之下的低空空域或将开放,"通用航空"的发展将迎来重大利好。
"我们的目标是5年内飞机数量达到20架!"面对期盼已久的利好政策,周丽透露了华西村的"勃勃野心"。
"按照目前我国的空域管理体制,低空空域并未对民间放开。所有飞行必须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航空处王辉告诉记者,今后的改革,我国将把低空空域划设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区分不同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2011年前为试点阶段,在局部地区进行改革试点;2011年至2015年年底前为推广阶段,在全国推广改革试点;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阶段,使我国低空空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
王辉分析,此次开放的"低空",主要针对的是1000米以下的开放,而这个空域主要是通用航空,即,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比如救灾的直升机、航拍的飞机、喷洒农药的飞机,都属于通用航空的范畴。
事实上,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是民用航空的两翼。在美国,有20多万架通用航空的飞机,它专用的起降点也非常多,形成了非常大的产业。"可以这么说,如果将整个民用航空看成是一座金字塔,通用航空就是金字塔的塔底。"王辉说,"美国的飞行员来源非常广泛,就是因为有强大的通用航空在提供支持。"据介绍,美国通用航空每年可以创造上千亿美元的产值。
"现在大家都在谈低空空域开放,其实低空从来就没关过。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低空空域改革。"若航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主席吕勇对记者说。若航是目前国内首家以商务机场建设、运行管理为主营的民营通用航空企业。若航南京直升机场也是国内首家获颁证书的民营机场。
"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是个母法,今后还会出台若干细则。"吕勇介绍,目前他正参与一个细则的起草工作。"细则要明确的是,空域怎么分,怎么运行。再通俗一点说,就是规定空中哪些路可以走,要遵守什么样的交通规则。"
他透露,目前若航也正在抓紧实施自己的战略布局。
若航的南京机场已经建成,苏州等地的机场也在建设之中,争取到明年底前,在华东建成6个机场,串联成网。他说,"目前若航共有2架飞机,主要用来训练飞行员,公司计划明年申请再购买10架。"
目前,华西村的两架直升机和国外聘请的飞行员正在南通试飞。一架是美国麦道,一架是法国欧直,花了近9000万元。"直升机的到来,绝对可以提升华西村旅游的档次。原来游客登个金塔门票20元,那要坐直升机,起码300-500元。我们要吸引更高端的客源。"周丽说。
"飞机不难买,飞行员难请。"从华西村自身的经历中,周丽看到了低空空域开放后的另一个巨大市场 飞行员。"我们正在考虑与国内航空高校合作培养飞行员,争取培养100名左右。他们是华西村的员工。提前培训好了,将来就可以把他们 出租 到全国各地。"
16日一早看到相关新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机设计专业的研二学生刘冠冕也觉得非常振奋。他们班此前就专门组织过关于低空领域开放的讨论,最后得出一致结论:"开放是迟早的事"。"但由于通用航空在我国起步较晚,加之政策不明晰,很多航院学生在选择就业方向时,往往会首选民航,其次是军用航空,最后才会挑通用航空。"他说,"《意见》表明了国家对通用航空的重视程度,我们心里也更有底了,就业面肯定会大大拓宽的。"

广东江门: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属情节较轻

江门市公安局11月11日在官网上发布通告称,为规范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该局制定了《江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和《江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裁量标准》,现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并明确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行使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相关细则。
通告称,《江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裁量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江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则自公布满30日后施行。
《江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将众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划分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两个档次,涉及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大型活动秩序行为,以及卖淫嫖娼等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总共48条。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包括了"盗用他人各种网络应用账号的"、"在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种植木马组建受其控制的僵尸网络的"。这两种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未明确规定,相关细则对此做了细化。按此规定,盗取Q Q、游戏账号等网络应用账号,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江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裁量标准》则详细列出337项交通违法行为,并给出了对应的裁量标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记者看到,处罚裁量标准最低10元、最高2000元,其中处罚1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既有常见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也有"行人扒车"、"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等。而"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也将被处罚2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细则》第三十九条对"情节较轻"的情形做了细化说明,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的"、"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的"、"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的"、"初次卖淫嫖娼未遂的"等,引起广东省多位律师的不同看法。
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生认为"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的"这一情形"有扩大卖淫嫖娼概念的嫌疑"。
"'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的',这个在执法中怎么取证呢?同时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嫖娼卖淫的形式呢?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鞠艺成也认为,该条中提及的多种情形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认定。
"'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的'是无法认定的,什么是生活所迫呢?是家徒四壁,还是暂时失业,等等,我认为从人的一般认知上来加以区分,才更贴近现实或事实。'初次卖淫嫖娼未遂的'这个就更难认定了,这更应该是个道德问题,同时这会产生更多的钓鱼执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罚款500元是其中之一的处罚方式。"
而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峰则认为"该条以列举法的方式确定情节较轻的情节,便于执行,也符合立法意图,并无不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细则》第四十一条对此做了细化,认定5种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其中包括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移动通讯终端等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个以下,淫秽音频文件10个以下,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20件以下的,且实际被点击数1000次以下的。对此,法律界也有不同声音。
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峰认为,该条列举法的方式确定情节较轻的情节,便于执行,也符合立法意图。
但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鞠艺成持不同看法,他认为"从复制的角度看,用于自己私人的复制不应该列入处罚范围,同时,处罚过重,没有下限,只有上限"。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生也认为这一条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也比较大。
●《江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治安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一)被侵害人有过错的;(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点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不满16周岁的人,是未成年人,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群,所以不能以其有无过错来作为是否减轻侵害人的责任,不然会给侵害人借口逃避处罚,导致无辜小孩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障。
关于该条的第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是以行为论来处罚的,这一点不宜用时间长短、有没造成危害来界定,因为每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同,且时间长短、有无危害后果也无法界定,有的人可能只是被别人实施该行为,精神上或其他方面就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
●《细则》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二)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造成社会影响的;
点评:造成社会影响如何界定,有待明确。且如果个人因为此事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危害,需不需要对侵害人予以处罚?
则》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一)被侵害人有过错的;
点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以行为作为处罚标准的,如果细则这样规定,那么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被侵害时有过错,那么成年人就可以借口殴打吗?
●《细则》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二)携带器械实施的;(八)飞车抢夺的;
点评:关于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携带器械实施盗窃、抢夺财物的,已经转化为刑法中规定的抢劫罪,细则这样规定等于越权修改了刑法,可能会给犯罪人提供法律漏洞,也可能会给公安很大的操作空间,有可能把犯罪仅当行政处罚,一罚了事。
关于该条第八项,飞车抢夺根据司法解释,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已经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