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还存在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观念和认识。例如,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把文化放到应有的位置,还存在着对文化忽视、轻视、偏视的观念,把文化建设视为是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再如,在对待民营文化发展问题上,虽然民营文化与国办文化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已经确立,但不少地方还存在以所有制身份论贵贱的倾向,存在"恐私"、"拒私"的思想,认为民营文化企业是麻烦的制造者,只有国营单位才更可靠、更便于管理等。
二是文化发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据测算,我国文化消费支出总量应该达到4万亿元以上,而目前尚不足 l万亿元。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无论是公益性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所能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都还缺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应用高新科技的意识薄弱,应用能力不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新型媒体建设、动漫、网络游戏、高新舞台技术、网络音乐等新的文化业态发展刚刚起步,传统产业中的文化产品科技含量偏低,缺少文化素质与科技素质兼备的复合型创意人才,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有利于文化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在文化管理理念上,还是存在依靠行政命令的思维定式,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四是文化发展缺乏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完备的制度保障。文化繁荣发展关键是人才。当前,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一方面大量艺术人才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社会需要的人才又供应不足。
五是来自另一方面的问题。由于思想的解放、体制的改革、经济的成长、传播手段的突飞猛进,在形成一片热气腾腾的文化生活的同时,转型期社会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对于市场力量的片面接受,传媒的炒作,社会生活中的浮躁,急功近利的行为,文化与文艺中的低俗、媚俗,包括谩骂、造谣、生硬搞笑、炒作、过度包装乃至各式胡说八道。缺少经典力作,缺少振聋发聩的文艺高潮,缺少学术创新与文化发现,缺少大师式的文化权威。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泛漫汪洋的文化,必然是包含着大量低俗伪劣浅薄的货色。
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
湖南湘西黑枪案调查:部分农民靠造枪致富
枪管用的是外地"淘来"的7.62毫米钢管,枪套、弹夹用油桶铁皮经过磨砂、焊接"手工"制成……"除了膛线造不出来,其余与真枪没有什么区别。"
都算下来,这支黑枪的成本不到200元。可一进黑市,它的价格顿时扶摇直上,造枪者卖给上线是1000元,此后每次倒手都会加价500元-600元,到买家手里已是4000元,质量好的长枪的价格能翻百余倍。黑枪暴利带来的"致富效应",让许多人铤而走险……
2008年3月,一封举报信拉开了湖南湘西州"剿枪战役"的大幕。2009年4月,警方调查一年多后收网,震惊全国的"湖南湘西州3·31制贩枪支案"告破。警方抓获了湖南、贵州、广东、广西4省区558名涉案人员,缴获枪支201支。
贵州农民龙安银无师自通,购买黑枪回家研究10天后,造出生平第一把枪。
造枪难不难?
个头不高、皮肤黝黑的龙安银用实际行动做出了回答:不难。
1967年生人的龙安银是贵州铜仁市松桃县人。
松桃县是仅次于青海化隆县的中国第二大黑枪基地,地处黔、湘、渝三省市接合部,历史上属三不管地带。多山,地形险恶,交通不便。当地苗族老百姓从前以狩猎为生,当地历史上就有造火药枪的传统。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松桃县部分贫困村民便开始以造枪、贩枪牟利。据报道,1992年至1996年,松桃警方收缴各种非法枪支8772支,其中仿五四式481支,仿六四式492支,微冲6支,仿左轮12支,土炮18门。
负责侦办龙安银案的湘西州凤凰县阿拉镇派出所所长田世军说,龙安银家境贫寒,"穷得连老婆都娶不上"。
为了学习造枪,龙安银拜了个师傅。可师傅还没教会他,便进了监狱。
田世军说,2007年年底,龙安银回家过年时花1000多元买了一支黑枪。回到家里,他把枪拆卸下来,琢磨每一个零部件如何模仿制造。10天后,他经过反复试验,造出了第一把枪,卖了1200元。
"一般造枪者都是向别人学习如何造枪,但是龙安银完全是自己琢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他能造出了一把枪,这让我们也很惊讶。"田世军说。
学习前辈,挖地三尺,在地窖内造枪。卖枪时到山里试枪,一枪洞穿碗口粗的树。
从湘西州驱车前往相邻的贵州松桃县大兴镇,有近20公里的曲折山路。进入松桃县境,随处可见在半山腰上的木屋。
龙安银家就在一座山的半山腰处,记者踩着泥水,爬了近两公里的山路才到达。
这是一座非常破旧的木制平房,房顶的遮雨布已满目疮痍。屋内分卧室和厨房,卧室很简陋,只有一张破旧的木头床和一张桌子,厨房许久未开火,堆满了物料。
民警说,获得"第一桶金"后,龙安银便扔下农活,每天寻思如何造枪。对于造枪者而言,获取枪支的零部件并不难,买不到就自己加工,困难的是选择造枪窝点。通常来说,造枪窝点有两个要求,第一要隐蔽,不易被人发现;第二要能销声匿迹,不能让外面的人听到造枪发出的噪声。据民警介绍,当地常见的造枪窝点有地窖、蓄水池和山洞。为了掩人耳目,造枪者往往一人造枪,不找帮手,而且窝点上方都有"掩护"。
与"前辈们"一样,龙安银选择了在地窖造枪,而且一挖就是4个,一个在厨房,三个在木屋后山坡上。民警说,在地窖里造枪,外界听不到声音。卖枪时,他们一般选择在偏僻的山里试枪,一枪洞穿碗口粗的树,远处有人听见也只是以为放了个鞭炮。
进入厨房,记者感觉到厨房的地面比卧室略高,颜色亦不同。民警说,为了不让人发现挖地窖,龙安银把挖出的土全部回填在厨房。地窖挖在厨房的角落,上方用木板和稻草覆盖。打开圆形的地窖盖子,可见整个地窖宽不足2米、高约1.5米,除去一张小桌子和一把小椅子,剩余空间仅容一人转身。
民警说,地窖挖完后,龙安银白天睡觉,晚上制造仿六四式手枪。废旧油桶皮重新焊接抛光,变成枪套、弹夹,打磨枪支用砂轮……
一支手枪最关键的部件是枪管。民警称,龙安银经人介绍,从外地买来7.62毫米口径的钢管充当枪管。由于枪管造不出膛线,龙安银的黑枪子弹无法高速旋转射向目标,但它的子弹射出后会翻着跟斗射向目标,杀伤力在近距离内并不弱于真枪。
2009年4月29日,警方捣毁了龙安银的窝点,查获长枪1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7发、半成品枪管24支、半成品弹夹4个,手枪模具、弹簧若干,缴获制枪工具28种767件。
贩枪案"一号人物"是"孝子",两年内贩枪20余支。警方顺藤摸瓜查出庞大的贩枪网络。
龙安银制造的黑枪,有一部分来到了杨必现的手中。
杨必现,1970年生人,身高1.6米。身形矮小的他,在3·31专案名单上有一个"响亮"的代号——"一号人物"。
"杨必现是个孝子。"专案组成员说,杨必现是个农民,因母亲病重花销大,杨必现便放下农活,去吉首看工地赚钱。2007年,一位老乡找到杨必现,说能从广东弄到短枪,让他去找买家,挣提成。"我只想帮朋友忙,没想要好处费。"后来,杨必现找到了买家,得到了第一笔好处费——100元。
"100元对我来说不少了。"杨必现说,找人买枪比工地挣钱快,于是他开始给人介绍"枪活儿"。随着"路数"越来越广,杨必现的"吃价"也越来越高。一次,他贩卖了两支来福枪,从中获利9000元。
杨必现说,在贩枪过程中,他与买家、卖家交流时用的都是黑话,短枪叫"猪脚短",长枪叫"长的",砍价时1万叫"1个"。因为买家和卖家都希望通过熟人来交易,所以他们并不认识,也不会见面。每次,杨必现先到卖家那里去看枪,再找一个偏僻的地方试枪,然后和卖家完成交易,交易地点一般选在大山里或者隐蔽的隧道里。
尽管杨必现选择的交易地点都很隐蔽,但他还是被警方盯上了。
2008年3月31日,一封举报信寄给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局长周赛保,称杨必现等人贩卖枪支。当地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
湘西州公安局副局长田儒平说,根据杨必现挖出的贩枪网络,和杨必现同一级的贩枪人员有10多人,每名贩枪者的下线又有10多人,枪支要经过5到6次转手才卖给真正的买家。
为了钓大鱼,警方决定暂不抓捕杨必现。对其秘密侦查的同时,专案组5次派民警赴广东、贵州等地,会同当地警方对疑犯实施侦控。
警方将各地信息汇总后发现,杨必现等人自2007年底以来多次从佛山等地购买制式猎枪返回湘西进行贩卖,从贵州铜仁、湘西花垣等地购买仿制手枪到广东和湘西贩卖,两年间杨必现贩枪20余支。
通过杨必现,警方侦查出一个庞大的制贩枪支网络,发现涉枪犯罪线索437条,制枪窝点4处,涉案人员涉及湖南、贵州、广东、广西4省(区)195人次。
2009年4月24日,公安部下达统一行动命令,湘西州将696名警力分为28个组,展开"迅雷"抓捕行动。
田儒平说,抓捕杨必现是首要任务。当日,杨必现因母亲过世回村料理后事。为确认其家庭具体地址,两民警戴上斗笠,假扮夫妻,冒雨以找寻丢失的耕牛为由进入该村进行侦查。
为了让杨必现尽孝,警方在其给母亲办完丧事后,以外地朋友的身份将杨从家中引出,实施抓捕。
此后,各地纷纷行动,该案的"一号人物"至"十号人物"在3天内悉数落网。截至2009年年底,3·31专案组抓获涉案人员558人,缴获枪支201支,捣毁制枪窝点11处。
湘西采矿业发展迅速催生黑枪泛滥,矿主买枪争夺地盘。一矿主花近百万买枪。
"持续扩大的买方市场,增多了枪支的需求,无形之中开启了枪支泛滥之门。"田儒平说。
湘西地处湖南西北部,与贵州、湖北、重庆交界,特别是与贵州松桃县接壤,成为枪支流入和中转的地区。"因为近年来湘西矿山发展,利益争夺激烈,一些矿主开始买枪护矿,争夺地盘。"田儒平称。
古丈县看守所审讯室里,32岁的董飞始终低着头,表情木然。
民警管董飞叫"枪王"。在本案的涉案人员中,从董飞处缴获的枪支最多,有30支。民警说,这30支枪都是质量最好的"正规枪",包括一支"苏制AK-47","差不多可以武装一个排了。"
董飞是花垣县的一名矿老板,"年景好的时候,矿上一年能挣几千万。"热爱各种户外运动的董飞,有个特别的爱好——收藏枪。董飞说,为了买枪,这些年花了近百万元。董飞说,他从小喜欢打猎,并由此喜欢上了枪。1996年"禁枪令"颁布后,为了摸到枪,他曾报名当兵、考过警校,但均未如愿。随着财富的积累,董飞越来越想拥有一支属于自己的枪。在一个名为"打猎论坛"的网站上,董飞买到了第一把短枪。
2008年,网上聊天时,董飞得知一位湖北朋友有一把AK-47,于是他便开车赶到湖北,花5万元买了下来。"买AK-47时,我已经有了很多枪。"董飞说,"我买枪没想过要干什么坏事,觉得不干坏事就不会出事。我把枪都藏在家里,偶尔找个没人的地方放两枪过过瘾,或者用来打猎。现在看来是我错了。"
办案民警说,除了董飞嗜枪外,不排除他为了解决矿上纷争买枪来震慑。
黑枪"致富效应"让许多人铤而走险。警方称解决经济问题才能真正解决枪患。
"贩枪者多数是冲着暴利去的。"参与侦办3·31大案的湘西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大队长李博说。
李博介绍,以3·31大案为例,大多数枪支都是个人制造的土枪,以仿六四式的居多。了解原理后,制造土枪并不难,只要有电焊机、电钻、砂轮、钢锯、大小钢锉、铁皮、弹簧等工具就能开工,每支枪的成本在200元至400元之间,土枪的专业化程度越高,价格越贵。
以龙安银的"土枪"为例,成本不到200元,射出几发子弹后就会哑火。但就是这种劣质土枪,第一个枪贩买时1000元左右,此后每个枪贩倒手时都会加价500元-600元,等到黑枪卖到广东等沿海地区的终端市场上,价格至少是4000元,质量好的能超过万元。而长枪的利润更高,造价1000多元的一支猎枪最多能卖到4万元。因为买枪者多是用来震慑,真正开火的并不多,所以在贩枪的利益链中,二道贩子的利润是最大的。
李博坦陈,近几年,随着警方对枪支打击力度的加大,黑枪很难购买,这也无形中提高了黑枪的价格。
据介绍,3·31枪案涉及的区域主要是湖南湘西的吉首、花垣、凤凰三县市,贵州的松桃县。松桃、花垣、凤凰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制枪卖枪已成为当地部分农民的致富生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农忙种田农闲卖枪"的现象。
田世军说,龙安银务农收入每个月最多400元,如果盖一座砖房需要几万元。以务农的收入而言,盖砖房是很奢侈的。然而,他每半个月造一把枪,卖1200元到1500元,一个月造两把就相当于半年的收入。
公安部负责缉枪工作的一位官员对此深有感触。他举例说,中国最大的黑枪制造地是青海化隆县,黑市中"化隆枪"因杀伤力大、质量好很受"追捧"。那里同样亦是国家级贫困县。虽然化隆县扶贫办希望通过向每户提供3500元的专项扶贫资金,让农户牧养牛羊、盖蔬菜大棚或者外出开面馆脱贫,但效果并不理想。
"解决贩枪问题,归根到底要解决当地的经济问题。"这位官员说。
"有人买枪,才会有人造枪贩枪"
公安部人士谈涉枪犯罪三大新特点:多为自制黑枪、从缅甸走私枪支增多、网络交易打击难度大
近日,公安部治安局枪械管理处副处长何力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当前国内涉枪犯罪呈现三大新特点:绝大多数为私造枪支;中越边境走私得到遏制,近期中缅边境走私枪支数量大有超过中越边境的趋势;网络贩卖枪支逐渐增多,双方不见面就可以通过物流和支付宝进行交易,打击难度增大。
新京报:目前中国贩枪的实际情况如何?
何力:从总体来说,国内贩枪形势已呈现很大的下降趋势。举个例子,1996年以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持有枪支,那时每年的涉枪案有4000多起,1996年颁布了"禁枪令",除猎民、牧民外,其他公民不可以持有枪支,此后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2000年后,基本每年只有100多起。
新京报:警方对贩枪的打击力度非常大,但仍屡禁不止,深层原因是什么?
何力:这说明枪支市场仍有很大需求,有人需要枪,才会有人去造枪贩枪。目前,我国枪支市场的需求人群主要有五部分。
一个是黑恶势力,哪个黑恶势力手中有枪,就会占上风。第二个是地下赌场的看场保镖,地下赌场是非法的,经营需要枪来威慑。第三个是藏区。藏区人民有打猎的习惯,身上有枪是他们的传统喜好。第四个是矿老板。矿区是比较复杂的,为了争好的矿坑口,枪对他们来说也很具有威慑力。第五个是贩毒团伙。
新京报:现有的持枪犯罪案件中,所使用枪支的来源有哪些渠道?
何力:根据统计,持枪犯罪案件中,国内非法制枪和境外走私进来的枪支占到80%。另外,军工厂和合法配枪部门丢失、被盗的枪支也是一个渠道。
新京报:走私入境的枪支主要来源于哪些国家?
何力:以前很大一部分枪支是从广西的中越边境进来,这主要是由于越南常年战争,流入到民间的枪支很多。在中国警方与越南联手打击枪支走私后,2005年后从越南的走私枪案开始下降。近期我们发现,从缅甸入境的枪支开始增多,目前我们正在与缅方沟通联合打击。
新京报:境内非法制枪的区域主要位于哪些地区?
何力:主要还是青海的化隆和贵州的松桃。近年,青海和贵州两地打击制枪案件的力度非常大,但由于历史原因,枪患还不可能完全根除。
化隆和松桃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落后,当地人为了多赚钱不惜铤而走险,制枪牟取暴利。以青海省化隆县一名掌握制枪技术的"工匠"为例,制造一支枪只需要3天时间,成本约200元左右,卖到西宁价格到1000元至5000元,卖到沿海地区抬升到1万多元甚至几万元。
新京报:目前流落到民间的枪支仍不在少数。这个数字,公安部有过预期吗?
何力:从1996年到现在,警方收缴的枪支已达500多万支。从枪支制造和收缴数量推测,现在可能仍有不少枪支流落在民间。
新京报:目前警方在枪支管理上的难点是什么?
何力:一个是需求上如何控制。现在的枪支制贩链条已经呈现出订单式加工的新特点,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需求呈现增长态势。第二个是在物流环节,我们发现很多枪支贩运都是走物流公司快递的渠道。不法分子把枪支伪装成各种形状的物品,物流公司在快递时不会开箱验货,造成枪支很快捷地流通。警方也不可能对每一个快递货物进行检查。第三个是在与枪管规格相同的产品的管理上。
我举个例子,短枪的其他零部件可以自制,但枪管一般都需要从外面购买,尤其是7.62毫米的枪管。7.62毫米、没有膛线的无缝钢管是不允许普通企业制造的,但有个别企业仍在制造,流入市场后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加工成枪管。这个规格的钢管在任何机械的部件都用不上,在查案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专门制造它。由于这些管子没有膛线,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枪管。我们明知道它可能是用于造枪,但却无法查办。
新京报:这些难点如何解决?
何力:我想枪支管理还是需要法律予以更大的支持,比如说在物流环节以及7.62毫米管子的管理上能否进行一定的界定,我们也会在这方面做更多的事情。
都算下来,这支黑枪的成本不到200元。可一进黑市,它的价格顿时扶摇直上,造枪者卖给上线是1000元,此后每次倒手都会加价500元-600元,到买家手里已是4000元,质量好的长枪的价格能翻百余倍。黑枪暴利带来的"致富效应",让许多人铤而走险……
2008年3月,一封举报信拉开了湖南湘西州"剿枪战役"的大幕。2009年4月,警方调查一年多后收网,震惊全国的"湖南湘西州3·31制贩枪支案"告破。警方抓获了湖南、贵州、广东、广西4省区558名涉案人员,缴获枪支201支。
贵州农民龙安银无师自通,购买黑枪回家研究10天后,造出生平第一把枪。
造枪难不难?
个头不高、皮肤黝黑的龙安银用实际行动做出了回答:不难。
1967年生人的龙安银是贵州铜仁市松桃县人。
松桃县是仅次于青海化隆县的中国第二大黑枪基地,地处黔、湘、渝三省市接合部,历史上属三不管地带。多山,地形险恶,交通不便。当地苗族老百姓从前以狩猎为生,当地历史上就有造火药枪的传统。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松桃县部分贫困村民便开始以造枪、贩枪牟利。据报道,1992年至1996年,松桃警方收缴各种非法枪支8772支,其中仿五四式481支,仿六四式492支,微冲6支,仿左轮12支,土炮18门。
负责侦办龙安银案的湘西州凤凰县阿拉镇派出所所长田世军说,龙安银家境贫寒,"穷得连老婆都娶不上"。
为了学习造枪,龙安银拜了个师傅。可师傅还没教会他,便进了监狱。
田世军说,2007年年底,龙安银回家过年时花1000多元买了一支黑枪。回到家里,他把枪拆卸下来,琢磨每一个零部件如何模仿制造。10天后,他经过反复试验,造出了第一把枪,卖了1200元。
"一般造枪者都是向别人学习如何造枪,但是龙安银完全是自己琢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他能造出了一把枪,这让我们也很惊讶。"田世军说。
学习前辈,挖地三尺,在地窖内造枪。卖枪时到山里试枪,一枪洞穿碗口粗的树。
从湘西州驱车前往相邻的贵州松桃县大兴镇,有近20公里的曲折山路。进入松桃县境,随处可见在半山腰上的木屋。
龙安银家就在一座山的半山腰处,记者踩着泥水,爬了近两公里的山路才到达。
这是一座非常破旧的木制平房,房顶的遮雨布已满目疮痍。屋内分卧室和厨房,卧室很简陋,只有一张破旧的木头床和一张桌子,厨房许久未开火,堆满了物料。
民警说,获得"第一桶金"后,龙安银便扔下农活,每天寻思如何造枪。对于造枪者而言,获取枪支的零部件并不难,买不到就自己加工,困难的是选择造枪窝点。通常来说,造枪窝点有两个要求,第一要隐蔽,不易被人发现;第二要能销声匿迹,不能让外面的人听到造枪发出的噪声。据民警介绍,当地常见的造枪窝点有地窖、蓄水池和山洞。为了掩人耳目,造枪者往往一人造枪,不找帮手,而且窝点上方都有"掩护"。
与"前辈们"一样,龙安银选择了在地窖造枪,而且一挖就是4个,一个在厨房,三个在木屋后山坡上。民警说,在地窖里造枪,外界听不到声音。卖枪时,他们一般选择在偏僻的山里试枪,一枪洞穿碗口粗的树,远处有人听见也只是以为放了个鞭炮。
进入厨房,记者感觉到厨房的地面比卧室略高,颜色亦不同。民警说,为了不让人发现挖地窖,龙安银把挖出的土全部回填在厨房。地窖挖在厨房的角落,上方用木板和稻草覆盖。打开圆形的地窖盖子,可见整个地窖宽不足2米、高约1.5米,除去一张小桌子和一把小椅子,剩余空间仅容一人转身。
民警说,地窖挖完后,龙安银白天睡觉,晚上制造仿六四式手枪。废旧油桶皮重新焊接抛光,变成枪套、弹夹,打磨枪支用砂轮……
一支手枪最关键的部件是枪管。民警称,龙安银经人介绍,从外地买来7.62毫米口径的钢管充当枪管。由于枪管造不出膛线,龙安银的黑枪子弹无法高速旋转射向目标,但它的子弹射出后会翻着跟斗射向目标,杀伤力在近距离内并不弱于真枪。
2009年4月29日,警方捣毁了龙安银的窝点,查获长枪1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7发、半成品枪管24支、半成品弹夹4个,手枪模具、弹簧若干,缴获制枪工具28种767件。
贩枪案"一号人物"是"孝子",两年内贩枪20余支。警方顺藤摸瓜查出庞大的贩枪网络。
龙安银制造的黑枪,有一部分来到了杨必现的手中。
杨必现,1970年生人,身高1.6米。身形矮小的他,在3·31专案名单上有一个"响亮"的代号——"一号人物"。
"杨必现是个孝子。"专案组成员说,杨必现是个农民,因母亲病重花销大,杨必现便放下农活,去吉首看工地赚钱。2007年,一位老乡找到杨必现,说能从广东弄到短枪,让他去找买家,挣提成。"我只想帮朋友忙,没想要好处费。"后来,杨必现找到了买家,得到了第一笔好处费——100元。
"100元对我来说不少了。"杨必现说,找人买枪比工地挣钱快,于是他开始给人介绍"枪活儿"。随着"路数"越来越广,杨必现的"吃价"也越来越高。一次,他贩卖了两支来福枪,从中获利9000元。
杨必现说,在贩枪过程中,他与买家、卖家交流时用的都是黑话,短枪叫"猪脚短",长枪叫"长的",砍价时1万叫"1个"。因为买家和卖家都希望通过熟人来交易,所以他们并不认识,也不会见面。每次,杨必现先到卖家那里去看枪,再找一个偏僻的地方试枪,然后和卖家完成交易,交易地点一般选在大山里或者隐蔽的隧道里。
尽管杨必现选择的交易地点都很隐蔽,但他还是被警方盯上了。
2008年3月31日,一封举报信寄给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局长周赛保,称杨必现等人贩卖枪支。当地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
湘西州公安局副局长田儒平说,根据杨必现挖出的贩枪网络,和杨必现同一级的贩枪人员有10多人,每名贩枪者的下线又有10多人,枪支要经过5到6次转手才卖给真正的买家。
为了钓大鱼,警方决定暂不抓捕杨必现。对其秘密侦查的同时,专案组5次派民警赴广东、贵州等地,会同当地警方对疑犯实施侦控。
警方将各地信息汇总后发现,杨必现等人自2007年底以来多次从佛山等地购买制式猎枪返回湘西进行贩卖,从贵州铜仁、湘西花垣等地购买仿制手枪到广东和湘西贩卖,两年间杨必现贩枪20余支。
通过杨必现,警方侦查出一个庞大的制贩枪支网络,发现涉枪犯罪线索437条,制枪窝点4处,涉案人员涉及湖南、贵州、广东、广西4省(区)195人次。
2009年4月24日,公安部下达统一行动命令,湘西州将696名警力分为28个组,展开"迅雷"抓捕行动。
田儒平说,抓捕杨必现是首要任务。当日,杨必现因母亲过世回村料理后事。为确认其家庭具体地址,两民警戴上斗笠,假扮夫妻,冒雨以找寻丢失的耕牛为由进入该村进行侦查。
为了让杨必现尽孝,警方在其给母亲办完丧事后,以外地朋友的身份将杨从家中引出,实施抓捕。
此后,各地纷纷行动,该案的"一号人物"至"十号人物"在3天内悉数落网。截至2009年年底,3·31专案组抓获涉案人员558人,缴获枪支201支,捣毁制枪窝点11处。
湘西采矿业发展迅速催生黑枪泛滥,矿主买枪争夺地盘。一矿主花近百万买枪。
"持续扩大的买方市场,增多了枪支的需求,无形之中开启了枪支泛滥之门。"田儒平说。
湘西地处湖南西北部,与贵州、湖北、重庆交界,特别是与贵州松桃县接壤,成为枪支流入和中转的地区。"因为近年来湘西矿山发展,利益争夺激烈,一些矿主开始买枪护矿,争夺地盘。"田儒平称。
古丈县看守所审讯室里,32岁的董飞始终低着头,表情木然。
民警管董飞叫"枪王"。在本案的涉案人员中,从董飞处缴获的枪支最多,有30支。民警说,这30支枪都是质量最好的"正规枪",包括一支"苏制AK-47","差不多可以武装一个排了。"
董飞是花垣县的一名矿老板,"年景好的时候,矿上一年能挣几千万。"热爱各种户外运动的董飞,有个特别的爱好——收藏枪。董飞说,为了买枪,这些年花了近百万元。董飞说,他从小喜欢打猎,并由此喜欢上了枪。1996年"禁枪令"颁布后,为了摸到枪,他曾报名当兵、考过警校,但均未如愿。随着财富的积累,董飞越来越想拥有一支属于自己的枪。在一个名为"打猎论坛"的网站上,董飞买到了第一把短枪。
2008年,网上聊天时,董飞得知一位湖北朋友有一把AK-47,于是他便开车赶到湖北,花5万元买了下来。"买AK-47时,我已经有了很多枪。"董飞说,"我买枪没想过要干什么坏事,觉得不干坏事就不会出事。我把枪都藏在家里,偶尔找个没人的地方放两枪过过瘾,或者用来打猎。现在看来是我错了。"
办案民警说,除了董飞嗜枪外,不排除他为了解决矿上纷争买枪来震慑。
黑枪"致富效应"让许多人铤而走险。警方称解决经济问题才能真正解决枪患。
"贩枪者多数是冲着暴利去的。"参与侦办3·31大案的湘西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大队长李博说。
李博介绍,以3·31大案为例,大多数枪支都是个人制造的土枪,以仿六四式的居多。了解原理后,制造土枪并不难,只要有电焊机、电钻、砂轮、钢锯、大小钢锉、铁皮、弹簧等工具就能开工,每支枪的成本在200元至400元之间,土枪的专业化程度越高,价格越贵。
以龙安银的"土枪"为例,成本不到200元,射出几发子弹后就会哑火。但就是这种劣质土枪,第一个枪贩买时1000元左右,此后每个枪贩倒手时都会加价500元-600元,等到黑枪卖到广东等沿海地区的终端市场上,价格至少是4000元,质量好的能超过万元。而长枪的利润更高,造价1000多元的一支猎枪最多能卖到4万元。因为买枪者多是用来震慑,真正开火的并不多,所以在贩枪的利益链中,二道贩子的利润是最大的。
李博坦陈,近几年,随着警方对枪支打击力度的加大,黑枪很难购买,这也无形中提高了黑枪的价格。
据介绍,3·31枪案涉及的区域主要是湖南湘西的吉首、花垣、凤凰三县市,贵州的松桃县。松桃、花垣、凤凰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制枪卖枪已成为当地部分农民的致富生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农忙种田农闲卖枪"的现象。
田世军说,龙安银务农收入每个月最多400元,如果盖一座砖房需要几万元。以务农的收入而言,盖砖房是很奢侈的。然而,他每半个月造一把枪,卖1200元到1500元,一个月造两把就相当于半年的收入。
公安部负责缉枪工作的一位官员对此深有感触。他举例说,中国最大的黑枪制造地是青海化隆县,黑市中"化隆枪"因杀伤力大、质量好很受"追捧"。那里同样亦是国家级贫困县。虽然化隆县扶贫办希望通过向每户提供3500元的专项扶贫资金,让农户牧养牛羊、盖蔬菜大棚或者外出开面馆脱贫,但效果并不理想。
"解决贩枪问题,归根到底要解决当地的经济问题。"这位官员说。
"有人买枪,才会有人造枪贩枪"
公安部人士谈涉枪犯罪三大新特点:多为自制黑枪、从缅甸走私枪支增多、网络交易打击难度大
近日,公安部治安局枪械管理处副处长何力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当前国内涉枪犯罪呈现三大新特点:绝大多数为私造枪支;中越边境走私得到遏制,近期中缅边境走私枪支数量大有超过中越边境的趋势;网络贩卖枪支逐渐增多,双方不见面就可以通过物流和支付宝进行交易,打击难度增大。
新京报:目前中国贩枪的实际情况如何?
何力:从总体来说,国内贩枪形势已呈现很大的下降趋势。举个例子,1996年以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持有枪支,那时每年的涉枪案有4000多起,1996年颁布了"禁枪令",除猎民、牧民外,其他公民不可以持有枪支,此后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2000年后,基本每年只有100多起。
新京报:警方对贩枪的打击力度非常大,但仍屡禁不止,深层原因是什么?
何力:这说明枪支市场仍有很大需求,有人需要枪,才会有人去造枪贩枪。目前,我国枪支市场的需求人群主要有五部分。
一个是黑恶势力,哪个黑恶势力手中有枪,就会占上风。第二个是地下赌场的看场保镖,地下赌场是非法的,经营需要枪来威慑。第三个是藏区。藏区人民有打猎的习惯,身上有枪是他们的传统喜好。第四个是矿老板。矿区是比较复杂的,为了争好的矿坑口,枪对他们来说也很具有威慑力。第五个是贩毒团伙。
新京报:现有的持枪犯罪案件中,所使用枪支的来源有哪些渠道?
何力:根据统计,持枪犯罪案件中,国内非法制枪和境外走私进来的枪支占到80%。另外,军工厂和合法配枪部门丢失、被盗的枪支也是一个渠道。
新京报:走私入境的枪支主要来源于哪些国家?
何力:以前很大一部分枪支是从广西的中越边境进来,这主要是由于越南常年战争,流入到民间的枪支很多。在中国警方与越南联手打击枪支走私后,2005年后从越南的走私枪案开始下降。近期我们发现,从缅甸入境的枪支开始增多,目前我们正在与缅方沟通联合打击。
新京报:境内非法制枪的区域主要位于哪些地区?
何力:主要还是青海的化隆和贵州的松桃。近年,青海和贵州两地打击制枪案件的力度非常大,但由于历史原因,枪患还不可能完全根除。
化隆和松桃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落后,当地人为了多赚钱不惜铤而走险,制枪牟取暴利。以青海省化隆县一名掌握制枪技术的"工匠"为例,制造一支枪只需要3天时间,成本约200元左右,卖到西宁价格到1000元至5000元,卖到沿海地区抬升到1万多元甚至几万元。
新京报:目前流落到民间的枪支仍不在少数。这个数字,公安部有过预期吗?
何力:从1996年到现在,警方收缴的枪支已达500多万支。从枪支制造和收缴数量推测,现在可能仍有不少枪支流落在民间。
新京报:目前警方在枪支管理上的难点是什么?
何力:一个是需求上如何控制。现在的枪支制贩链条已经呈现出订单式加工的新特点,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需求呈现增长态势。第二个是在物流环节,我们发现很多枪支贩运都是走物流公司快递的渠道。不法分子把枪支伪装成各种形状的物品,物流公司在快递时不会开箱验货,造成枪支很快捷地流通。警方也不可能对每一个快递货物进行检查。第三个是在与枪管规格相同的产品的管理上。
我举个例子,短枪的其他零部件可以自制,但枪管一般都需要从外面购买,尤其是7.62毫米的枪管。7.62毫米、没有膛线的无缝钢管是不允许普通企业制造的,但有个别企业仍在制造,流入市场后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加工成枪管。这个规格的钢管在任何机械的部件都用不上,在查案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专门制造它。由于这些管子没有膛线,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枪管。我们明知道它可能是用于造枪,但却无法查办。
新京报:这些难点如何解决?
何力:我想枪支管理还是需要法律予以更大的支持,比如说在物流环节以及7.62毫米管子的管理上能否进行一定的界定,我们也会在这方面做更多的事情。
人大法律委委员周光权:经济犯罪应逐步取消死刑
追问1:修正案(八)草案多达46条,首次对刑法总则进行修改,修改量为前几次修正案的总和,如此"大动干戈"何不干脆对刑法来次大修?
周光权:草案虽然对总则有改动,但也只是局部的,修改的部分不到总则的20%,这种改动不是推倒重来,也没有达到1997年那种大规模修改的程度。
刑法总则里面包含犯罪和刑罚两个内容。犯罪部分涉及犯罪的构成要件、共犯、犯罪未完成形态等一些很庞大的内容。但这次修改涉及犯罪部分的内容并不多,主要还是有关刑罚的内容,像缓刑、假释等都属于刑罚的具体适用问题,采取修正案的方式是可以的。
追问2:修正案(八)通过后,会不会重新公布刑法?因为修改的内容不少,适用时新旧条文对照起来会很麻烦。
周光权: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8个修正案,再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决定,对刑法内容的修改确实很多,如果不加以编纂,司法机关适用起来很不方便。立法讨论的时候,有些专家、学者也提出过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会考虑这个问题。不过有一定的工作难度,因为要把多次修改以后的刑法和1997年刑法编纂在一起,确保它的权威性,就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版本,而这种编纂本身带有立法性质。
追问3:新增罪名一般由两高共同研究确定,为什么罪名的确定不在立法环节完成?
周光权:立法上不确定罪名,有很多因素,当然这也一直是我们的立法传统。有的国家是先规定第多少条,然后是罪名和条文的内容,也有一些国家立法上不规定罪名,靠司法机关去解决。中国的传统是自1979年制定刑法始就没有概括罪名,现在也是对这个传统的尊重。其实,刑法的具体条文总是要司法机关去应用,对罪名怎么概括得既准确又能让老百姓看得懂,司法机关会有准确的判断。
再者,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以后,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备案,确定罪名的过程其实也是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并不完全是司法行为。如果一定要在立法环节确定罪名,要经过反复斟酌、反复讨论等环节,立法的周期会特别长。因此,现在这种确定罪名的方式也是相对合适的,可以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追问4:草案拟取消13个罪的死刑,会不会削减刑法的威慑力?
周光权:这个问题可以这样来看。第一,在我国,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很少适用,有的罪名从来没用过,有很多罪名判得极少,基本可以忽略,对这些犯罪取消死刑不会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第二,这些犯罪都是经济犯罪、非暴力犯罪,本身基本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即使取消死刑,还可以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公众对此也不是不能接受。第三,死刑的威慑力是非常有限的。比如说经济犯罪,犯罪的人都是高智商,他们对刑法不是一无所知。因为现在的传媒非常发达,很多白领阶层都可以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获知国家对某种经济犯罪的态度。但是,当获利极大、利润特别高的时候,他们就会铤而走险,对这样一些人,死刑的威慑是打折扣的。
追问5:有些委员提出金融诈骗类犯罪涉案数额巨大,造成老百姓倾家荡产,如果取消死刑,刑法的威慑就没有了。如果备而不用,放在那也是一种威慑。对此,您怎么看?
周光权:金融类诈骗是经济犯罪,但归根到底还是诈骗行为。而普通的诈骗数额也有上千万的,但最高刑期就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还有,金融类诈骗的被害人很难说是纯粹的被害人,大多有牟利或者投机的心理,对自己可能被骗以及集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不是一无所知,但他仍然愿意去做,这对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般来说,被害人有过错的时候,犯罪人的责任相对减轻。
现在有些观点把数字绝对化了,而且把这个数字与贪污贿赂的数字相比较,实际上这两者不是一回事。贪污贿赂罪侵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对国家政权的危害极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或许是符合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的。
国外现在规定或者实际适用死刑的国家占20%多一点,它们的死刑都不适用于非暴力的犯罪、单纯的财产罪或者经济犯罪。这可能也是未来中国刑法修改的方向,以后取消死刑的步子会迈得大一些,像经济犯罪的死刑都应该逐步取消。
追问6:有观点认为,对于欠薪行为不必动用刑法,只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就可以了,将其入罪是否合适?如果入罪,"薪"是单指工资,还是包括社保等所有的福利待遇?
周光权:对于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配置比较低的法定刑,并设置相应条款,并不是不可以考虑。近几年的劳资纠纷表明,劳动关系在继续恶化,而劳动监察并不得力。当其他行政法规不足以惩治这样的行为的时候,刑法应该站出来。
"薪",应该包括劳动者所有应得的劳动报酬,加班费、奖金自然也在其中。不过,可能包括不了"社保"。很多"打工者"不愿意缴纳社保,认为社保衔接有问题,缴纳之后不划算,而且这个问题也不突出,不必放在这里去解决。
追问7:草案中有一款规定恶意欠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合适?
周光权:这个程序的设计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不太符合司法流程。这种案子先是公安机关立案,然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对检察机关起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与司法机关内部的管理措施和考核有一定冲突,比如前面的工作算对还是算错?如果不起诉,公安机关的工作就算错了,还有涉及到检察机关要不要批捕等问题。二是公安机关把人抓起来了,检察院也批捕了,结果起诉前又把人放了,可能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我建议将此款修改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立案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如果立案前把欠薪支付了,这事就算解决了,司法资源也不会浪费。
对于恶意欠薪行为,还有一个立法思路,就是将其规定为自诉案件,在条文中明确规定"犯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这样,既保留刑法追究的可能性,又承认欠薪行为的民事性质,不失为一种折中的方案。
追问8:飙车行为如果入罪,那么组织飙车的行为,飙车俱乐部的行为是不是也意味着涉嫌犯罪?
周光权:组织飙车的行为如果造成公共危险,可以考虑定为飙车犯罪的共犯,如教唆犯等。飙车俱乐部的行为是否都是犯罪,还得分情况看。如果在划定的区域,在完全封闭的区域里组织飙车或赛车的活动,刑法是不管的,因为它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一般的醉驾飙车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刑法也是不管的。当然,具体还有哪些情形,有待进一步研究。
追问9:在道路上醉驾飙车的入了罪,那么在空中、水上醉驾的行为是否也该入罪?
周光权:在空中、水上醉驾的行为不是特别突出,发案率很低,驾驶行为人本人的危险很大,他需要自担风险,发生公共危险的可能性很小。一个行为如果不危及他人的时候,刑法不必出手。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在道路上包括在小区、广场上醉驾飙车的,这种行为危害特别大,情节恶劣的应当入罪。
追问10:草案首次写入"社区矫正",并且规定,被判处管制、适用缓刑、假释的都要进行社区矫正。但是,缓刑、假释是刑罚执行方法,放到社区里执行是否合适?
周光权:社区矫正与监禁执行相对应,它既可以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还可以让罪犯直接参与社会生活,尽快融入社会生活,这种执行方法很好,符合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
当然,由于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没有其他法律的支撑,就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有些超前。不过,刑法先规定下来,可以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社区矫正法尽快出台。
当然,也正因为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每个地方的探索都不一样。执行的主体,有的地方由民政部门牵头,有的由司法所牵头,在农村靠村委会,在城市里靠居委会。而执行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走过场的情况,比如罪犯回来报个到,之后就再也没人管了。但总体讲,各地实践的效果还是好的,应该肯定。
将罪犯放在社区矫正,不会出现干预司法的问题。法院判决后将罪犯交给谁执行,执行多长时间后因为罪犯表现好需要缩短刑期、考验期等问题,社区没有决定权,这个决定权始终掌握在司法机关手里。
追问11:草案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这样的修改会不会导致监狱爆满?
周光权:这种情况不是很多,在提高刑期的同时,草案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缓刑假释适用的几率,监狱关押的总量会下降,监狱爆满的情况不会出现。
追问12: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被从轻处罚,会不会导致刑罚轻刑化?会不会给某些罪犯开脱罪责提供权力寻租的空间?
周光权:"坦白"原来一直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但仅作为酌定情节,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不予认定,这就导致对犯罪人"如实坦白就会从宽"等承诺没有兑现,司法权威受到削弱。现在规定为法定从宽情节以后,对被告人如实供述的,必须兑现从轻的承诺,确保司法权威。
是不是有寻租的空间,与刑法规定坦白制度的关联性不大。实际上如果想滥用司法权,即使不规定"坦白可以从轻"的情节,也会有寻租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罪犯是否如实供述,不能凭空认定,还要有证据来支撑。
追问13:这次修改,可能会出现量刑不平衡的问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周光权:的确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草案将其最高刑期的起刑点从十年调整到十五年,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因为刑法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最高才判十年有期徒刑。没有组织领导,哪来的包庇?两相比较,对核心角色、"本犯"的主体反而判得轻,如果这样修改,不太合适。
解决方案可以这样:一是维持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罚不改;二是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高刑提高到十五年或者无期徒刑。但这里又有与一般的包庇罪的刑罚如何平衡的问题,一般的包庇罪最高刑期是十年,包庇黑社会的,危害极大,属特殊包庇,如果仍是十年,体现不出对其量刑的加重。如何平衡量刑的问题,还需统筹考虑。
追问14:分组审议时,有委员担心如果对犯罪时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老人可能会被犯罪团伙利用?
周光权:75岁的人还是有判断能力的,如果他真的不想犯罪,别人想利用也会有难度。按照这个逻辑,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也应该适用死刑,因为他也有可能被人利用。
刑法历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比较宽大,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问题以前没有很好地解决,这次修正案拟予解决,是个进步。实际上,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发案率很低,70岁以上犯罪被宣判死刑的人,每年都是个位数,即使有也是很罕见的,立法机关主要针对那些具有普遍性、共性的、非常严重的现象来立法,而不能根据罕见的情况来立法,所以,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法律要对年老、年幼的人有所体恤。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刑法的立法也要认真对待"一老一小"问题。
周光权:草案虽然对总则有改动,但也只是局部的,修改的部分不到总则的20%,这种改动不是推倒重来,也没有达到1997年那种大规模修改的程度。
刑法总则里面包含犯罪和刑罚两个内容。犯罪部分涉及犯罪的构成要件、共犯、犯罪未完成形态等一些很庞大的内容。但这次修改涉及犯罪部分的内容并不多,主要还是有关刑罚的内容,像缓刑、假释等都属于刑罚的具体适用问题,采取修正案的方式是可以的。
追问2:修正案(八)通过后,会不会重新公布刑法?因为修改的内容不少,适用时新旧条文对照起来会很麻烦。
周光权: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8个修正案,再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决定,对刑法内容的修改确实很多,如果不加以编纂,司法机关适用起来很不方便。立法讨论的时候,有些专家、学者也提出过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会考虑这个问题。不过有一定的工作难度,因为要把多次修改以后的刑法和1997年刑法编纂在一起,确保它的权威性,就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版本,而这种编纂本身带有立法性质。
追问3:新增罪名一般由两高共同研究确定,为什么罪名的确定不在立法环节完成?
周光权:立法上不确定罪名,有很多因素,当然这也一直是我们的立法传统。有的国家是先规定第多少条,然后是罪名和条文的内容,也有一些国家立法上不规定罪名,靠司法机关去解决。中国的传统是自1979年制定刑法始就没有概括罪名,现在也是对这个传统的尊重。其实,刑法的具体条文总是要司法机关去应用,对罪名怎么概括得既准确又能让老百姓看得懂,司法机关会有准确的判断。
再者,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以后,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备案,确定罪名的过程其实也是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并不完全是司法行为。如果一定要在立法环节确定罪名,要经过反复斟酌、反复讨论等环节,立法的周期会特别长。因此,现在这种确定罪名的方式也是相对合适的,可以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追问4:草案拟取消13个罪的死刑,会不会削减刑法的威慑力?
周光权:这个问题可以这样来看。第一,在我国,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很少适用,有的罪名从来没用过,有很多罪名判得极少,基本可以忽略,对这些犯罪取消死刑不会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第二,这些犯罪都是经济犯罪、非暴力犯罪,本身基本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即使取消死刑,还可以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公众对此也不是不能接受。第三,死刑的威慑力是非常有限的。比如说经济犯罪,犯罪的人都是高智商,他们对刑法不是一无所知。因为现在的传媒非常发达,很多白领阶层都可以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获知国家对某种经济犯罪的态度。但是,当获利极大、利润特别高的时候,他们就会铤而走险,对这样一些人,死刑的威慑是打折扣的。
追问5:有些委员提出金融诈骗类犯罪涉案数额巨大,造成老百姓倾家荡产,如果取消死刑,刑法的威慑就没有了。如果备而不用,放在那也是一种威慑。对此,您怎么看?
周光权:金融类诈骗是经济犯罪,但归根到底还是诈骗行为。而普通的诈骗数额也有上千万的,但最高刑期就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还有,金融类诈骗的被害人很难说是纯粹的被害人,大多有牟利或者投机的心理,对自己可能被骗以及集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不是一无所知,但他仍然愿意去做,这对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般来说,被害人有过错的时候,犯罪人的责任相对减轻。
现在有些观点把数字绝对化了,而且把这个数字与贪污贿赂的数字相比较,实际上这两者不是一回事。贪污贿赂罪侵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对国家政权的危害极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或许是符合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的。
国外现在规定或者实际适用死刑的国家占20%多一点,它们的死刑都不适用于非暴力的犯罪、单纯的财产罪或者经济犯罪。这可能也是未来中国刑法修改的方向,以后取消死刑的步子会迈得大一些,像经济犯罪的死刑都应该逐步取消。
追问6:有观点认为,对于欠薪行为不必动用刑法,只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就可以了,将其入罪是否合适?如果入罪,"薪"是单指工资,还是包括社保等所有的福利待遇?
周光权:对于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配置比较低的法定刑,并设置相应条款,并不是不可以考虑。近几年的劳资纠纷表明,劳动关系在继续恶化,而劳动监察并不得力。当其他行政法规不足以惩治这样的行为的时候,刑法应该站出来。
"薪",应该包括劳动者所有应得的劳动报酬,加班费、奖金自然也在其中。不过,可能包括不了"社保"。很多"打工者"不愿意缴纳社保,认为社保衔接有问题,缴纳之后不划算,而且这个问题也不突出,不必放在这里去解决。
追问7:草案中有一款规定恶意欠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合适?
周光权:这个程序的设计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不太符合司法流程。这种案子先是公安机关立案,然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对检察机关起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与司法机关内部的管理措施和考核有一定冲突,比如前面的工作算对还是算错?如果不起诉,公安机关的工作就算错了,还有涉及到检察机关要不要批捕等问题。二是公安机关把人抓起来了,检察院也批捕了,结果起诉前又把人放了,可能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我建议将此款修改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立案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如果立案前把欠薪支付了,这事就算解决了,司法资源也不会浪费。
对于恶意欠薪行为,还有一个立法思路,就是将其规定为自诉案件,在条文中明确规定"犯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这样,既保留刑法追究的可能性,又承认欠薪行为的民事性质,不失为一种折中的方案。
追问8:飙车行为如果入罪,那么组织飙车的行为,飙车俱乐部的行为是不是也意味着涉嫌犯罪?
周光权:组织飙车的行为如果造成公共危险,可以考虑定为飙车犯罪的共犯,如教唆犯等。飙车俱乐部的行为是否都是犯罪,还得分情况看。如果在划定的区域,在完全封闭的区域里组织飙车或赛车的活动,刑法是不管的,因为它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一般的醉驾飙车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刑法也是不管的。当然,具体还有哪些情形,有待进一步研究。
追问9:在道路上醉驾飙车的入了罪,那么在空中、水上醉驾的行为是否也该入罪?
周光权:在空中、水上醉驾的行为不是特别突出,发案率很低,驾驶行为人本人的危险很大,他需要自担风险,发生公共危险的可能性很小。一个行为如果不危及他人的时候,刑法不必出手。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在道路上包括在小区、广场上醉驾飙车的,这种行为危害特别大,情节恶劣的应当入罪。
追问10:草案首次写入"社区矫正",并且规定,被判处管制、适用缓刑、假释的都要进行社区矫正。但是,缓刑、假释是刑罚执行方法,放到社区里执行是否合适?
周光权:社区矫正与监禁执行相对应,它既可以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还可以让罪犯直接参与社会生活,尽快融入社会生活,这种执行方法很好,符合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
当然,由于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没有其他法律的支撑,就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有些超前。不过,刑法先规定下来,可以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社区矫正法尽快出台。
当然,也正因为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每个地方的探索都不一样。执行的主体,有的地方由民政部门牵头,有的由司法所牵头,在农村靠村委会,在城市里靠居委会。而执行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走过场的情况,比如罪犯回来报个到,之后就再也没人管了。但总体讲,各地实践的效果还是好的,应该肯定。
将罪犯放在社区矫正,不会出现干预司法的问题。法院判决后将罪犯交给谁执行,执行多长时间后因为罪犯表现好需要缩短刑期、考验期等问题,社区没有决定权,这个决定权始终掌握在司法机关手里。
追问11:草案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这样的修改会不会导致监狱爆满?
周光权:这种情况不是很多,在提高刑期的同时,草案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缓刑假释适用的几率,监狱关押的总量会下降,监狱爆满的情况不会出现。
追问12: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被从轻处罚,会不会导致刑罚轻刑化?会不会给某些罪犯开脱罪责提供权力寻租的空间?
周光权:"坦白"原来一直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但仅作为酌定情节,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不予认定,这就导致对犯罪人"如实坦白就会从宽"等承诺没有兑现,司法权威受到削弱。现在规定为法定从宽情节以后,对被告人如实供述的,必须兑现从轻的承诺,确保司法权威。
是不是有寻租的空间,与刑法规定坦白制度的关联性不大。实际上如果想滥用司法权,即使不规定"坦白可以从轻"的情节,也会有寻租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罪犯是否如实供述,不能凭空认定,还要有证据来支撑。
追问13:这次修改,可能会出现量刑不平衡的问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周光权:的确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草案将其最高刑期的起刑点从十年调整到十五年,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因为刑法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最高才判十年有期徒刑。没有组织领导,哪来的包庇?两相比较,对核心角色、"本犯"的主体反而判得轻,如果这样修改,不太合适。
解决方案可以这样:一是维持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罚不改;二是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高刑提高到十五年或者无期徒刑。但这里又有与一般的包庇罪的刑罚如何平衡的问题,一般的包庇罪最高刑期是十年,包庇黑社会的,危害极大,属特殊包庇,如果仍是十年,体现不出对其量刑的加重。如何平衡量刑的问题,还需统筹考虑。
追问14:分组审议时,有委员担心如果对犯罪时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老人可能会被犯罪团伙利用?
周光权:75岁的人还是有判断能力的,如果他真的不想犯罪,别人想利用也会有难度。按照这个逻辑,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也应该适用死刑,因为他也有可能被人利用。
刑法历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比较宽大,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问题以前没有很好地解决,这次修正案拟予解决,是个进步。实际上,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发案率很低,70岁以上犯罪被宣判死刑的人,每年都是个位数,即使有也是很罕见的,立法机关主要针对那些具有普遍性、共性的、非常严重的现象来立法,而不能根据罕见的情况来立法,所以,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法律要对年老、年幼的人有所体恤。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刑法的立法也要认真对待"一老一小"问题。
长江野生鲤鱼被检出含环境激素 可致性早熟
28日,记者从整篇调查报告中发现,该组织在来自重庆、武汉、南京以及马鞍山四市的野生鲤鱼与鲶鱼体内,检测出了广受国际关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氟辛烷磺酸,部分鱼体内还检测出了汞、铅和镉等重金属。
"今年1月到3月,工作人员在长江沿岸的重庆、武汉、马鞍山、南京四座城市采集长江中野生的鲤鱼与鲶鱼,所有样本都是由当地渔民提供的新鲜活江鱼。样本在收集到之后均由锡箔纸包装,冷冻避光保存,随后被运送至位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的研究实验室。"检验显示长江中野生的鲶鱼和鲤鱼体内都不同程度地累积了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有机化学物质和重金属。
记者在报告中发现,马鞍山除一条鲤鱼样本外,其他所有两类鱼样本中,均检测出含有壬基酚和辛基酚,还被检出全氟辛烷磺酸。报告中还写到,汞在所有的肌肉样本和除一条重庆鲤鱼肝脏样本外,所有样本中均被检出。所有的鲶鱼肝脏样本均被检测出含有镉,在马鞍山提供的鲶鱼样本中,部分肝脏样本被检测出含有铅,但肌肉样本中铅的含量均小于最低可测出值。
"壬基酚和辛基酚是洗涤剂、纺织产品和皮革涂饰中极为常见的化学原料,属于环境激素,即可以干扰内分泌并影响性发育水平的内分泌干扰素。全氟辛烷磺酸则被广泛用于纺织品、地毯、造纸、防水涂料等产品之中,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记者在报告中了解到,被测有毒物质,均为化学用品,被大量地用于工业生产之中。
"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在生物体内具有累积性,因而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形成健康隐患。"在报告中,该组织水污染防治项目主任武毅秀介绍了这些物质的危害性,"由于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和健康有巨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将其列为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因而其产量在这些国家已大幅减少。"
长江流域大面积水域为什么会"中毒"如此之深?长江流域现在"毒情"已到了什么程度?
"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大力治理汞、铅和镉等重金属引发的污染问题,但是国内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壬基酚和辛基酚的生产、使用和排放进行管理,也没有对壬基酚和辛基酚的检测、排放、产量控制和质量控制及毒性设定相关规定,另外,也未对制造和使用全氟辛烷磺酸和其他全氟化合物作出规定。正是如此,导致了这些化学物质在我国肆虐'生长'"。安徽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博导孙庆业告诉记者,对于这些污染物包括壬基酚、辛基酚及全氟辛烷磺酸,以及水污染方面,发达国家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经开始关注并采取了相关措施防治,而我国目前监管漏洞还是很大。希望尽快加强水质监测,同时应尽快立法。
早在32年前,日本学者就提出了"环境激素"一词,但未引起重视。
所谓"环境激素",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而释放到环境中的、影响人和动物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由于它具有"类似"雌激素的作用,学术上称之为"外源性内分泌干扰物"。
"今年1月到3月,工作人员在长江沿岸的重庆、武汉、马鞍山、南京四座城市采集长江中野生的鲤鱼与鲶鱼,所有样本都是由当地渔民提供的新鲜活江鱼。样本在收集到之后均由锡箔纸包装,冷冻避光保存,随后被运送至位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的研究实验室。"检验显示长江中野生的鲶鱼和鲤鱼体内都不同程度地累积了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有机化学物质和重金属。
记者在报告中发现,马鞍山除一条鲤鱼样本外,其他所有两类鱼样本中,均检测出含有壬基酚和辛基酚,还被检出全氟辛烷磺酸。报告中还写到,汞在所有的肌肉样本和除一条重庆鲤鱼肝脏样本外,所有样本中均被检出。所有的鲶鱼肝脏样本均被检测出含有镉,在马鞍山提供的鲶鱼样本中,部分肝脏样本被检测出含有铅,但肌肉样本中铅的含量均小于最低可测出值。
"壬基酚和辛基酚是洗涤剂、纺织产品和皮革涂饰中极为常见的化学原料,属于环境激素,即可以干扰内分泌并影响性发育水平的内分泌干扰素。全氟辛烷磺酸则被广泛用于纺织品、地毯、造纸、防水涂料等产品之中,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记者在报告中了解到,被测有毒物质,均为化学用品,被大量地用于工业生产之中。
"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在生物体内具有累积性,因而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形成健康隐患。"在报告中,该组织水污染防治项目主任武毅秀介绍了这些物质的危害性,"由于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和健康有巨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将其列为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因而其产量在这些国家已大幅减少。"
长江流域大面积水域为什么会"中毒"如此之深?长江流域现在"毒情"已到了什么程度?
"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大力治理汞、铅和镉等重金属引发的污染问题,但是国内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壬基酚和辛基酚的生产、使用和排放进行管理,也没有对壬基酚和辛基酚的检测、排放、产量控制和质量控制及毒性设定相关规定,另外,也未对制造和使用全氟辛烷磺酸和其他全氟化合物作出规定。正是如此,导致了这些化学物质在我国肆虐'生长'"。安徽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博导孙庆业告诉记者,对于这些污染物包括壬基酚、辛基酚及全氟辛烷磺酸,以及水污染方面,发达国家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经开始关注并采取了相关措施防治,而我国目前监管漏洞还是很大。希望尽快加强水质监测,同时应尽快立法。
早在32年前,日本学者就提出了"环境激素"一词,但未引起重视。
所谓"环境激素",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而释放到环境中的、影响人和动物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由于它具有"类似"雌激素的作用,学术上称之为"外源性内分泌干扰物"。
打工子弟小学入镜中国形象宣传片(图)
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起的中国国家形象宣传片,目前正在紧张拍摄当中。宣传片由30秒的《人物篇》和15分钟的《角度篇》组成。截至目前,前者基本拍摄完成,后者正在全国各地取景拍摄。按照日程,该宣传片将于今年十一前在国际主流媒体播放。
没有人会否认,这是一个庞杂的工作。什么样的片中人,更能代表中国?什么样的情境,更符合当下中国的真实一面?本报记者走近拍摄团队,深度解密国家形象宣传片的导和演。
他们有自己的看法,而且这些看法非常阳光,工作起来很有热情。
按照常规的理解,这样一件重要的事情,应该是由一群"大腕"来合作完成。
但事实与料想的不同。除了曾经与张艺谋合作拍摄过北京申奥宣传片及奥运会开幕短片《笔墨纸砚》的导演高小龙外,拍摄团队成员多为80后,且名不见经传。这在宣传片的《角度篇》拍摄制作团队中,尤为突出。
"导演说,让我们多说说自己,因为我们是80后。"昨天,制片助理、80后美女孙伊诺大方地对记者说。
国家形象片由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制作团队负责人是知名广告公司灵狮广告的沈赞臣和朱幼光,而委托的拍摄团队,则是以高小龙导演为总导演的五支拍摄组。
"高导说,希望大家通过这次的拍摄,改变对80后不好的印象,因为我们这群80后做得很棒。"孙伊诺"毫不谦虚"。
起用这支80后团队,高小龙其实有自己的盘算。他说,这些80后,很多人是刚刚走出校园,刚刚工作一两年,他们是初生牛犊,对中国社会的认识非常直接,他们有自己的看法,而且这些看法非常阳光,工作起来很有热情。
高小龙说,这样长的广告篇幅,不能找一些广告"老油条"来拍摄。"他们知道简单省事的拍摄办法,但我想拍出的东西,要有自己的想法在里面,所以我要用年轻人来拍。"
执行导演左一飞,也是一名80后。这位年轻的导演说,我们就是要从不一样的角度拍摄,即便大家都会看到故宫、天安门这些有代表性的北京建筑,我们拍摄的角度绝对不是常规的。
"比如我们拍中关村地下通道里唱歌的歌手。那天现场,我们看到有位中年女性站在那里认真地听歌,听了很久都没走。我们很好奇,然后我们就一直在现场等,最后我们看到她哭了。大家就赶紧把这个用镜头捕捉了下来。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最真实、最自然,不是演员演出来的。"
中国有富人,也有穷人,有上不起学的孩子,我们就是要拍摄一个真实的中国。
昨天,正在上海带领摄制组拍摄《角度篇》的执行制片人苏明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摄制组正兵分五路,在全国各地忙于拍摄。上海的拍摄,主要取景点包括上海世博展馆等。
负责北京西安拍摄的左一飞介绍,北京的拍摄景点涉及近百处,包括故宫、天坛、景山、798、三里屯、鸟巢、湖广会馆、南锣鼓巷、金宝街、黄城根、西客站、潘家园、CBD、蓝色港湾、西单、国图、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最高法、中国银行、打工子弟小学等。
打工子弟小学,这个甚至在大多国人的认知中都"不上镜"的元素,却入选了国家对外形象宣传片,这不能不说是突破之举。左一飞说,拍摄打工子弟小学,是要说明"中国有富人,也有穷人,也有上不起学的孩子,我们就是要拍摄一个真实的中国"。
没有人会否认,这是一个庞杂的工作。什么样的片中人,更能代表中国?什么样的情境,更符合当下中国的真实一面?本报记者走近拍摄团队,深度解密国家形象宣传片的导和演。
他们有自己的看法,而且这些看法非常阳光,工作起来很有热情。
按照常规的理解,这样一件重要的事情,应该是由一群"大腕"来合作完成。
但事实与料想的不同。除了曾经与张艺谋合作拍摄过北京申奥宣传片及奥运会开幕短片《笔墨纸砚》的导演高小龙外,拍摄团队成员多为80后,且名不见经传。这在宣传片的《角度篇》拍摄制作团队中,尤为突出。
"导演说,让我们多说说自己,因为我们是80后。"昨天,制片助理、80后美女孙伊诺大方地对记者说。
国家形象片由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制作团队负责人是知名广告公司灵狮广告的沈赞臣和朱幼光,而委托的拍摄团队,则是以高小龙导演为总导演的五支拍摄组。
"高导说,希望大家通过这次的拍摄,改变对80后不好的印象,因为我们这群80后做得很棒。"孙伊诺"毫不谦虚"。
起用这支80后团队,高小龙其实有自己的盘算。他说,这些80后,很多人是刚刚走出校园,刚刚工作一两年,他们是初生牛犊,对中国社会的认识非常直接,他们有自己的看法,而且这些看法非常阳光,工作起来很有热情。
高小龙说,这样长的广告篇幅,不能找一些广告"老油条"来拍摄。"他们知道简单省事的拍摄办法,但我想拍出的东西,要有自己的想法在里面,所以我要用年轻人来拍。"
执行导演左一飞,也是一名80后。这位年轻的导演说,我们就是要从不一样的角度拍摄,即便大家都会看到故宫、天安门这些有代表性的北京建筑,我们拍摄的角度绝对不是常规的。
"比如我们拍中关村地下通道里唱歌的歌手。那天现场,我们看到有位中年女性站在那里认真地听歌,听了很久都没走。我们很好奇,然后我们就一直在现场等,最后我们看到她哭了。大家就赶紧把这个用镜头捕捉了下来。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最真实、最自然,不是演员演出来的。"
中国有富人,也有穷人,有上不起学的孩子,我们就是要拍摄一个真实的中国。
昨天,正在上海带领摄制组拍摄《角度篇》的执行制片人苏明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摄制组正兵分五路,在全国各地忙于拍摄。上海的拍摄,主要取景点包括上海世博展馆等。
负责北京西安拍摄的左一飞介绍,北京的拍摄景点涉及近百处,包括故宫、天坛、景山、798、三里屯、鸟巢、湖广会馆、南锣鼓巷、金宝街、黄城根、西客站、潘家园、CBD、蓝色港湾、西单、国图、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最高法、中国银行、打工子弟小学等。
打工子弟小学,这个甚至在大多国人的认知中都"不上镜"的元素,却入选了国家对外形象宣传片,这不能不说是突破之举。左一飞说,拍摄打工子弟小学,是要说明"中国有富人,也有穷人,也有上不起学的孩子,我们就是要拍摄一个真实的中国"。
订阅:
博文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