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

毕诗成:炮轰巩俐换国籍背后的权利焦虑

我们真的紧张明星们是加拿大人还是新加坡人吗?不是。我们是紧张这种国籍“顺差”的背后,还有多少自由的权利可以挖掘。如果大家都有能力选择自由迁徙,并最终以利益衡量之后毅然地选择“留在我的祖国”,到那时,明星们的国籍问题,也就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了。

作者:毕诗成

这两天,演艺明星的国籍问题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先是赵本山被爆出将举家移民加拿大,几 经波折后被本山大叔否认:“我的根在中国,我不会移民。”(《华西都市报》11月9日)紧接着又有消息称:中国的(原本是)国际巨星巩俐,在补领了身份 证、居民证书后,11月9日宣誓正式成为新加坡公民!(中国新闻网11月10日)

改革开放30年了,张铁林、王姬、陈凯歌、陈红、顾长卫、蒋雯丽、宁静、徐帆、斯琴高娃……改国籍的明星已经一火车一火车的了,我们为什么还会依然如此“紧张”,如此动气?

上述两条消息都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对于巩俐加入新加坡国籍,腾讯网做了一项调查,表示“反 对,这是不爱国的表现”的,竟高达64.77%;表示“不关心”的26.06%;表示“支持,这样有更好的发展”的只有9.17%——虽说巩俐成为新加坡 公民我们犯不着支持,却也犯不着有近65%的去“反对”吧,尤其是以“不爱国”的名义!在赵本山被爆出要移民加拿大之初,很多人也很愤怒,甚至斥之为“汉 奸”,真是让人恍若隔世。在老赵非常识趣地表示不移民,且说出“我的根在中国”这样让国人很“顺气”的话时,网上又是一片好评——“好样的老赵,没有忘 本,还很爱国!”

原以为,在这些年一个个明星投入“外国”怀抱后,国人的“国籍观”应该有所改观:改不改国籍 是每个公民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权作出自认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在全球化时代,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外人没有理由说三道四。而看了赵本山、巩俐引发的“ 国籍风波”后才知道,公众态度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有人说,这是弱民心态的体现,我们好不容易用遥控器捧红了一个明星,让他赚得盆满钵满,现在 却突然要成为“人家”的了,怎不徒增感伤?有人说,改国籍本没有什么,真正让大家心里不舒服的,应该是他们改了国籍后却仍回到中国来赚“我们”的钱,是可 忍孰不可忍!也有人说,明星们换国籍被批评,根本原因是大家把它与某种特权挂了钩,“巩俐换个国籍比我们换个省籍还容易”,教我们如何能心平气和?这些微 妙的心态或许都是有的,但还有一个根本性的原因似乎也不能忽视:在更换国籍的问题上,我们似乎总处于“顺差”状态——一个个“精英”排着队领了别国的身份 证,却少见别国的“精英”排队来领中国的身份证,这让我们的心态尤其显得“脆弱”起来。试想一下,若好莱坞的史泰龙、施瓦辛格、斯皮尔伯格中的哪一个申请 加入中国国籍,我们的舆论将是怎样的亢奋?

这种“顺差”与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有关,更与我们公民所能享受的各种权 利有待加强不无关系。有人分析,为什么内地一些明星愿意拿香港护照?除了香港护照在很多国家免签证,方便艺人周游列国拍戏登台之外,香港人缴的是香港特区 的税,税率低很多——这是一种很现实的利益取舍,那些要加入欧洲美洲国籍的也不排除有类似的考量。还有,为什么一些港台地区的大牌明星虽然有机会加入外国 国籍却主动放弃?如果国籍本身不会有阻碍自由发展的羁绊,或许对他们也没有太大的诱惑力。

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会为明星们加入他国国籍而大动肝火,与其说这是一种国民心态不健康的 表现,毋宁说培植健康心态的社会现实土壤还有待完善:手持外国国籍与中国国籍,在中国究竟会受到怎样的不同对待?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真的紧张明星们是加 拿大人还是新加坡人吗?不是。我们是紧张这种国籍“顺差”的背后,还有多少自由的权利可以挖掘。如果大家都有能力选择自由迁徙,并最终以利益衡量之后毅然 地选择“留在我的祖国”,到那时,明星们的国籍问题,也就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了。

汇集更有力的声音,更多评论请点击进入 评论频道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温州外逃官员杨湘洪被开除公职党籍

四川在线11月11日报道 温州官员杨湘洪出国考察滞留不归事件有新进展。11月7日,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开除杨湘洪公职以及党籍。

另外,由浙江省纪委一名副书记率领的省纪委调查组已进驻温州。在当地纪委的协助下,目前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记者于11月10日向浙江省纪委电话核实此事。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清楚,目前也没领导交代就此事要做披露。

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属浙江省直管干部。杨湘洪是在9月30日,考察团结束访问回国前夕,杨湘洪突然声称“腰突”病复发,需在巴黎住院治疗,此后一直未归。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李伊琳)

外逃黑洞多深?各省部分外逃官员名单

人民网2004年1月1日报道 早在200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就曾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战斗。当天,新华社播发消息称,“据不完 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 危害十分严重。”

据《环球时报》报道,在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官员、国有公司的官员和财务人员比较多。近年来,少数国家机关官员,甚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也开始向海外潜逃。

还很多贪官把“主意”打到了孩子身上。《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说,这些贪官一般先送孩子留学, 然后资金秘密流动,以至高等教育已成为美国出口创汇产业,一年可为美国带进超过100亿美元的高额收入。2000年,中国外逃资金达480亿美元,其中的 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留学途径出去的。

贪官外逃的四种去向

据《半月谈》杂志披露,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腐败分子,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 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 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 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2003年8月初,《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紧急 通知下发,一些县处级以上干部出境通行证、出国护照,交由上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此举见效很快。仅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 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深圳、珠海、昆明等口岸和航空港,就查获60多名持护照或通行证企图外逃的干部,其中有7名副厅级官员,都持有金融机关、海关核 准携带出境的外汇证明,携款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随身携带60万欧元。

赃款外逃的四种形式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周忠海主任曾归纳了赃款外逃的四种形式。

其一,企业负责人与外商谈妥,共同在境外成立一家公司,以境外公司的名义收购股份,企业负责 人把企业价值做低,使境外公司可以以低价购入企业股份,企业负责人从境外公司中分取红利;其二,国企负责人在境外成立企业的分支机构,通过正常的投资途径 把资金转移到境外,然后在境外把公司的钱“化公为私”;其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的正常国际贸易中,高价进口、低价出口,把差额留在境外的个人账户上;其 四,随身把赃款带走,尽管海关对随身携带的资金数量有限制,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问题,何况我们从深圳到香港还有直通车,而这类车上往往是不做检查 的。

各省部分外逃官员

广东省:失踪790名、外逃124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466名、自杀死亡74名。

河南省:失踪512名、外逃85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319名、自杀死亡145名。

福建省:失踪414名、外逃58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316名、自杀死亡72名。

辽宁省:失踪318名、外逃403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204名、自杀死亡112名。

江苏省:失踪316名、外逃22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117名、自杀死亡42名。

北京市:失踪112名、外逃442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97名、自杀死亡44名。

上海市:失踪187名、外逃35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127名、自杀死亡51名。

天津市:失踪60名、外逃182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45名、自杀死亡17名。

重庆市:失踪160名、外逃22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86名、自杀死亡27名。

河北省:失踪249名、外逃24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117名、自杀死亡70名。

山西省:失踪240名、外逃281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162名、自杀死亡102名。(据《世界经理人》)

青年时讯 12/31 记者尚夏 实习生耿红平


序号 姓名 行业 出逃前职位 外逃年龄 逃往地 涉案金额

1 于志安 国企 武汉 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 63岁 菲律宾 1亿元

2 丁岚 国企 中国银行北京劲松分理处主任 36岁 泰国 1.95亿元

3 程三昌 国企 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 61岁 新西兰 1000万元

4 蒋基芳 国企 河南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 59岁 美国 2亿元

5 童言白 国企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53岁 澳大利亚 不详

6 董明玉 国企 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55岁 美国 不详

7 杨秀珠 政府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58岁 美国 2亿元

8 罗庆昌 国企 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 42岁 美国 3385万元

9 陈传柏 国企 昆明卷烟厂厂长61岁 美国 1600万元

10 陆海莺 国企 云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 49岁 美国 8000万元

11 闭东晨 国企 云南省五矿公司分公司副经理27岁不详3263.2万元

12 高山 国企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 43岁 加拿大 8.39亿元

13 萧洪彬 国企 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43岁 澳大利亚 骗汇7.6亿美元

14 陈安民 国企 陕西咸阳无线电二厂厂长 45岁 匈牙利 200万元

15 尹国强 国企 北京市九龙商贸责任公司经理 42岁 罗马尼亚 711万元

16 徐晓轩 国企 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 40岁 澳大利亚 4.6亿元

17 黄清洲 国企 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 47岁 泰国 13亿港币

18 余艾青 国企 北京赤艾商社经理 34岁 俄罗斯 诈骗900万元

19 蓝甫 政府 福建省厦门市副市长 59岁 澳大利亚505.76万

20 仰融 国企 上海华晨集团董事长金杯客车董事长 46岁 美国不详

21 周长青 国企 陕西省西安市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44岁 厄瓜多尔5515万元

22 钟武剑 国企 海南省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总裁 46岁 加拿大 5亿元

23 郑治新 政府 云南思茅地区孟连县国家税务局出纳员 36岁 缅甸 67万元

24 方勇 国企 浙江省宁波市交通银行办事员 25岁 加拿大 141万元

25 李化学 国企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43岁 澳大利亚 1333万元

26 金力成 国企 浙江瑞安市建设银行莘腾分理处副主任 33岁 柬埔寨1 23万元

27 林进财 国企 建行东莞分行金库保管员 30岁 泰国陈国强 国企 建行东莞分行金库保管员 31岁 泰国 950万元

28 马卫红 国企 云南省祥云县医药公司批发部主任 38岁 缅甸39万元

29 刘佐卿 国企 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 49岁 美国 1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

(本文来源:人民网 )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哈尔滨6名警察涉嫌打死人案尸检结果公布 两名警察被批捕

  6日下午,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10·11”案件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尸体解剖专家组通报有关尸体解剖鉴定结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 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代表尸体解剖专家组发布最后尸检结果: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10·11”案件死者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 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据介绍,10月25日,办案单位通过省公安厅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主任法医师 孙建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处处长(副厅级)、主任法医师李晓钟(全国 检察系统业务专家)等4名权威法医专家,并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专家名单,还邀请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晓生,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 九,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闵银龙等3名权威法医专家,7名专家共同参加了尸体解剖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符国平见证了尸体解剖 现场的全过程。
  依照法定程序,并充分尊重家属的意见,由专家和死者家属共同将尸体检材护送到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进行病理检验和化验。综合尸体解剖情况、有关物证病理检验和化验结果,专家组得出了鉴定结论。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警方决定对“10·11”案两名涉案警察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介绍,根据侦查工作所掌握的证据及尸检鉴定结果,在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鉴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对林松岭实施了伤害行为,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
  卢洪喜说,警方还同时拟对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栾奡、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

广西法官看守所身亡 同监犯1年后曝其死于虐待

南方网11月6日报道 如同佘祥林案 一般,检举人戏剧性的出现,使法官死在看守所一案终于逼近真相。在检举人出现之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庭鉴定研究所已对黎朝阳之死作出 “体位受限”的结论,却被公安机关否定。对于类似的案件,人们是只能期盼一个好莱坞式的情节,还是寄望于对目前仍以公安系统为主的鉴定机制架构进行改革?

在被定性为“猝死”之后一年半,桂林法官黎朝阳死在看守所一事再起波澜。

2008年5月30日,同监舍犯人黄于新在被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后,当庭喊出黎朝阳死于看守与同监舍犯人的虐待。

黎朝阳,桂林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庭审判员。2007年4月2日早上,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桂林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他被发现昏迷不醒,送到医院抢救时已停止心跳。

黎朝阳身上有多处淤痕,媒体报道后引来强烈质疑。但2007年4月29日,调查小组仍排除了黎朝阳“中毒、受刑讯逼供的可能”,宣布其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这再度引发了舆论一片哗然。

日前,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和妻子周燕乐已收到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告知其已收到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兴安县看守所看守王万安涉嫌虐待被监管人黎朝阳一案的案件材料。

一直关注该案的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理事会秘书长王振宇认为,这表明检察院对该案已经审查起诉,黎的家属现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提起刑诉附带民事诉讼,并协助公诉机关调查。

被吊死在窗户上的法官

2008年5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于新死刑立即执行。这名因口角争执,一怒之下刺死同村人的68岁犯人在与二女儿黄洁(化名)告别后,转向法官高喊,“我有重大情况要举报!”

根据黄于新的口述,黎朝阳在看守所“一直不服管”,2007年4月1日下午,黎又开始大喊大 叫,还不肯穿裤子,看守暗示同监舍某些犯人把他拖出去殴打。打完拖回监舍后,黎朝阳“还是不听话”。看守又暗示犯人们把被单撕成布条,捆住黎的胸腹部,反 吊在监舍的窗户上。次日早上8点,大家都起来吃早饭,才发现黎朝阳已经一动不动。

辩护律师黄莉曾经要求为黄于新做一份笔录,但被黄本人拒绝。黄于新透露,黎朝阳死后,“干部多次找14监舍的人谈话,不得外泄看到的一切”。

在2007年4月,兴安县看守所盘所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的说法是:4月1日,看守人员给黎 朝阳洗澡,他却把粪便拉在身上,自从关进看守所,他就一直“疯疯癫癫”的。在黎案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上,负责尸检的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宣布,黎朝阳的这些 表现正是“猝死的诱因”。“我们当然不能接受!”黎的妹妹黎秀清和妻子周燕乐开始不断地向中纪委、最高院等部门投寄诉状,黎已记不清自己寄出了多少份特快 专递,她收到的唯一答复,是中纪委回函,请她们“耐心等候”。

直到2008年5月30日黄于新当庭喊出“刀下留人”,黎家的耐心等候终于有了结果。两个素 昧平生却同样几陷绝望的家庭走到了一起。听到黄洁介绍丈夫的死亡经过,周燕乐当即情绪失控,哽咽不止。而一年之间苍老不少的黎秀清还是和去年在殡仪馆时一 样,镇定地拿出本子,记下关于哥哥的每一个细节。

尸检鉴定:谁说了算?

2007年4月3日,黎的家人在殡仪馆见到了已然面目全非的黎朝阳。周燕乐当场昏厥,黎秀清 则冷静地拍下了哥哥身体上的多处伤痕。照片上,黎朝阳的鼻梁与嘴唇之间裂开一道与唇等宽的口子,两颗门牙崩断;脖根处至臀部的皮肤泛紫红色,右腿外侧、左 腿膝盖与肩膀上的淤血清晰可见。

这让家属无法接受“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结论。此前,他们一直坚持委托区级鉴定机构进行尸检,遭拒后,在桂林公安局指定的两家市级医院中选择了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之后,黎的家属与桂林兴安县公安局签订协议,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庭鉴定研究所做二次尸检鉴 定。“死亡时间已有两个半月,我们再次解剖,占有的材料太有限。”法大法庭主任法医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常林回忆。尽管如此,他们得出了与 桂林市公安局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的结论:黎朝阳仅双腋下、双腘窝及双足底暗红色改变,不排除与死后血液坠积有关;尸体病理学改变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 不排除与体位受限有关。“直白地说,黎朝阳几乎不可能是躺着死的。”常林告诉本报记者,血液坠集通俗说即尸斑,形成于悬空不受力的部位,人躺着死亡,血液 在腰背部坠集,与床接触的臀部则是苍白的。而黎的尸斑出现在双腋下、双腘窝及双足,这意味着其死时身体悬空,或是坐着。此外,黎朝阳肺泡的呼吸比正常过 度,肺部充血、扩张,这表示他的身体曾受到外力的固定或限制,且时间较长。

拿到这份鉴定报告,黎秀清认为事情有了转机,她复印了多份,寄给一切她所能想到的部门与媒体。

但桂林市公安局善后工作组完全否定了法大法庭的“窒息死亡说”,认为其“为了达到自圆其说的 效果,结论最后附加了‘不排除与体位受限有关’,这只是推测性表述”。在其调查报告及善后工作意见中,工作组再次强调,“经多次反复调查,办案人员、监管 人员没有刑讯逼供、体罚和虐待黎朝阳的行为,同监舍在押人员也没有捆绑、殴打黎朝阳的行为。”

要“好莱坞”,还是要鉴定机制改革?

2008年10月17日,拿到告知书,黎秀清与委托代理律师立即赶赴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要求查阅程序卷,被拒,对方答复,该案目前还处于保密阶段,“有进展了会通知你们”。

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 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而被害人的律师的权利没有那么大,因为他只承担民事赔偿的部分,一般不允许其阅卷。 “这份告知书最大的意义是,事实基本已经存在”。

在当庭检举之后,黎秀清与黄洁几乎每周都会通电话。事实上,黎家与黄家之间,开始存在一种戏剧性的“互救”关系:黄于新因为重大检举可能免于死刑,而黎朝阳之死终于开始逼近真相。

这个充满戏剧性的案件即将有个好莱坞式结局,广西司法系统某知情人士透露,该案将在11月份进行一审判决。但法大法庭主任法医师常林显然不认为这仅仅是一个正义战胜邪恶的简单故事。

“我国主要鉴定功能仍在公安,公安在负责抓人、关人、搜集证据、控制证据的同时还负责鉴定。”常林评价说。如今被证实的政法大学二次鉴定结论,当初被桂林市公安局否定,常林还是从本报记者处得知,“他们说不对就是不对,我们没有任何反驳机会”。

黎朝阳之死让人想起曾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如果不是佘祥林妻子在失踪十余年后戏剧性出现,佘祥林永无翻案可能。而对于类似的案件,人们是否总是需要期盼一个好莱坞式的情节?

常林注意到,最近国家在确认权威鉴定机构,仍然以公安系统为主,“但公安系统下的司法鉴定机 构越强大,越不能保证不会再出现下一个黎朝阳。相反,情况可能会更糟”;“试想想,如果没有这么一个戏剧性的检举人,黎案有可能翻身吗?”现在,以此为契 机对鉴定机制架构进行改革,是他寄予黎案最大的希望。

黎朝阳案时间表——

2007年3月:黎朝阳因涉嫌受贿窝案被桂林市平乐县检察院传唤

2007年4月:黎被发现昏迷于床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4月:黎朝阳死亡事件领导小组宣布调查结果,黎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2007年8月:法大法庭鉴定研究所鉴定:黎朝阳尸体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不排除与体位受限有关

2008年1月:桂林市公安局否定法大法庭鉴定研究所结论

2008年5月:死刑犯黄于新在终审判决上表示“有重大情况举报”

2008年6~9月:广西区政法委工作组介入调查。 南方周末 (本文来源: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