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5日星期二

天津多名法官利用主审破产案受贿落马

天津多名法官利用主审破产案受贿落马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在查办当地合作银行一起职务犯罪案时,意外发现该案背后隐藏着 一个下连破产企业,上牵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中间串联着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的“腐败链条”。通过这一链条,天津高院、一中院的多名法官利用主审 企业破产案件的机会,与清算所、拍卖行“默契配合”,大肆受贿。

无独有偶,2006年,深圳市中院5名法官在同样的“腐败链条”上“落马”,轰动一时。“南有深圳、北有天津”,两地法院均属全国企业破产清算审理的试点法院,两地都出现法官大面积“沦陷”,个中缘由发人深思。

银行主管“炒地皮”扯出法官受贿窝案

天津多名法官落马,事件的缘由可上溯至盘锦市合作银行两高管挪用公款到天津“炒地皮”的事件。

盘锦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志强、代理检察员马永波对半月谈记者介绍,早在1996年,盘锦商 人马兆军在天津市红桥区选中一商业地段欲投资开发,但缺少资金,便找到盘锦市合作银行原副行长王长富,并通过王长富认识了盘锦市合作银行中银城市信用社原 主任蔡焕柱。1996年至2005年,3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挪用公款1250万元,蔡焕柱还违规发放贷款4000万元。

王长富、蔡焕柱、马兆军在如愿获得天津的地皮后,觉得开发楼盘利润更大,于是成立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后来由于银行的窟窿越来越大,王长富、蔡焕柱决定对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减少损失。通过介绍,他们认识了在天津司法、拍卖圈较有影响的姜志君。

姜志君有多个头衔,包括:天津南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新生清算事务所主任、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盘锦市检察人员发现,姜志君在多起企业破产案中,有向以孙伟民为首的天津高院、天津一中院多名法官行贿拉关系的情况。天津中院法官受贿“窝案”由此浮出水面。

法院查明,孙伟民在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期间,利用其主审天津新生清算 事务所代理的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海伦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铝品厂破产案的职务便利,接受姜志君及其妻弟的请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立 案、指定临时接管人、指定清算办公室、指定拍卖机构等环节,对天津新生清算事务所和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给予关照。为此孙伟民先后6次收受贿赂款91万 元。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伟民有期徒刑10年。

与姜志君“配合默契”的还不止孙伟民一人。在辽宁省盘锦市接受公诉审判的天津法官,还包括原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王跃有、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秦立军、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田长友。他们均因受贿罪被判有期 徒刑,且均服从一审判决。此外,原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铁军也涉案,收受贿赂,被判刑6年。

“我帮了他这么大的忙,他又挣了那么多钱,我收点也正常”

在下连破产企业、上牵审理破产案的法院、中间串联着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的“腐败链条”中,“利益输送”成为一个个破产案审结必备的“润滑剂”。

对于法官在破产案“利益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姜志君曾供述:“在代理破产案时,为了既能保护 委托人的利益,又能保证我们清算所的利益,就需要跟法官有很好的沟通,求得法官支持。”他说,名下的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这4个破产案件的拍卖,收取拍 卖佣金,虽然拍卖行的确定是由清算组负责,由清算组同拍卖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如果作为主审法官干预或否决,就不会得到拍卖权。

首次接受姜志君贿赂的情节,孙伟民记忆犹新:“在车上,他拿出一个档案袋交给我,对我说:孙老师,这点钱你收下吧。我说:算了。但是他坚持给,我就把钱收下了。回去我看了一下,一共是10万元。”

巨额“黑金”输送后,孙伟民丧失了司法公正的执业准绳。“在宏商公司破产案件过程中,我指定 新生清算事务所进行清算,在明知实际上违法的情况下又没有阻止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宏商公司资产进行拍卖,这使姜志君获得了巨大利益。在代理其他几个 破产案件和拍卖破产企业的过程中,他也挣了不少钱,为了感谢我对他的帮助和关照,才给我的这91万元。另外,他肯定也想跟我搞好关系,以后能继续在案件方 面给予他帮助和支持。我觉得我帮了他这么大的忙,他又挣了那么多钱,我收点也正常。”

为“垄断”企业破产拍卖丰厚的利益,姜志君在“关键人”身上下足工夫、“用心良苦”。在“忏 悔书”中孙伟民披露:“姜志君6次给我送钱,记忆最深刻的要算他出了20万给我买车的那次。我以前开的车一直是跟别人借的,很不方便。2006年年初的时 候,我想买辆新车,就让姜志君陪我到4S店去看车。后来我看上了一款东风雪铁龙轿车。交车款那天,我就到了姜志君单位楼下,给他打电话,告诉他我来取买车 的钱。过了一会,姜志君下楼,打开我的车门,交给我一个袋子,我看了一下是20万元。然后我就去东风雪铁龙的4S店,交款提车,车价是19.98万元。”

从深圳到天津,破产拍卖领域成为众法官“滑铁卢”

半月谈记者从办案机关获悉,几年前多名法官落马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是全国企业破产清算审理的试点法院。“南有深圳,北有天津”,天津高院在这方面也是试点。而天津也有多名法官步深圳落马法官后尘集体“沦陷”,发人深思。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破产案件的审理缺乏监督制约,为个别法官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一 个人审理,一个人说了算,合议庭名存实亡,涉案法官肩负的审判公权成了其寻租的工具。据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王跃有、秦立军和田长友在审理这 类案件时,也存在缺乏监督、“一手遮天”的现象。

破产拍卖的制度设计和司法程序存在漏洞,为“腐败黑洞”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在孙伟民收受姜志君的巨额贿赂一事上,姜志君身兼清算组、拍卖行等多种身份于一身,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巨大方便。

姜志君在归案后曾证实,破产清算服务机构在整个破产案件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它是在破产案件被 法院立案之后、破产裁定下达之前,受法院委托,代表法院临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事务。“设立这个破产清算服务机构,在当时是天津高法特有的,在 全国是试点。”姜志君这样表示。

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冯昀,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等专业人士认为,姜志君名下的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拍卖其本人的天津市新生清算事务所代理的破产案,这看似有悖常理却维持运作多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但清算组主要成员由法院指定。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原本应当是独立、自主、对破产财团负责的清算组,角色错位,片面听命于法院,甚至为自身利益沦为不法法官忠实的附庸或牟利工具。

法律界人士呼吁,应该补充、完善破产拍卖的制度法规,堵塞漏洞,同时强化法院系统内外对法官的监督,避免类似司法腐败现象的再次发生。 (记者 范春生)来源:半月谈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范春生)

贵州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刑拘5名国家机关人员

法制网8月4日电 今天是贵州省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行动开展一个月的日子,据省公安厅透露的信息,全省各地积极行动,打掉了一批涉恶团伙,破获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抓获一批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铲除了一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

7月16日,印江县公安局一举打掉了该县杉树乡冉家坡村以村支书冉光友为首的“村霸”恶势力团伙,抓获团伙骨干成员2人。

7月5日,有群众反映杉树乡冉家坡村以村支书冉光友为首的团伙经常殴打他人等问题。公安局立即组织“打黑除恶”专业队民警进行调查。

经查,2008年初,冉家坡村换届选举中,冉光友与本组村民冉志文共同竞选村支书。冉志文落 选后到乡政府举报冉光友拉选票、威胁选民等破坏正常选举的问题。冉光友之子冉景洪对此怀恨在心,持刀将冉志文右手砍伤(后鉴定为轻伤)。冉光友于1984 年任冉家坡村会计、村主任、支书等职20余年来,在该村称王称霸,横行乡里,经常殴打他人、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围攻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当地百姓 生产生活秩序。打黑队于7月15、16日分别将恶势力团伙的骨干成员冉光友、冉景洪抓获。目前,冉光友、冉景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 中。

7月19日,黔东南州雷山县小学生参与赌博的照片刊出后,州、县公安机关经过认真摸底排查,7月25日,将引诱小学生参与赌博的违法嫌疑人李德发、潘仁珍夫妇抓获。李德发、潘仁珍对摆设小型“滚地龙”进行赌博违法活动事实供认不讳。两人现已分别被处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近日打掉了以贺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骨干成员7人。

2008年3月以来,贺某纠集湖南籍同乡黄某等 4人及贵州籍女子陆某和罗某,在贵阳市遵义路87号“湖北招待所”租用三间客房作为违法犯罪据点。贺某对其团伙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由刘某、李某到火车站 附近寻找外地单身男子,而后将其带至招待所房间,由陆某或罗某与受害人嫖宿。之后,由黄某、肖某充当“打手”,凭空捏造出房间费、床位费、卫生费、服务费 等,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该团伙先后作案10余起,受害人涉及贵州、甘肃、云南、安徽和广东等省。

2003年12月28日,黔西南州晴隆县花贡镇6岁男童柏有成被杀。经警方排查, 当地村民肖化竹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案发后其一直下落不明,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黔西南州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 摸排,在州公安局网监等部门以及深圳警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于2008年7月14日将藏匿在深圳市的犯罪嫌疑人肖化竹抓获。经审讯,肖化竹对杀害柏有成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肖化竹已移交晴隆县警方,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悉,贵州省加大了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黑后台”的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今年以 来,已依法刑事拘留了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月3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望谟县“上院帮”黑恶势力骨干成员进行了终审宣判,其“保护伞”、望谟县原 县委书记王郅军,望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何跃敏等在此前已被一网打尽。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阎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