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

视频网站盗播影视剧5000余部 高管集体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北京赛金传媒公司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陈海涛、副总裁杨明、内容部主管郝宪强、首席运营官刘研以及2名内容编辑,于2008年至2010年间,在公司相关视频网站上,经营视频点播服务。经鉴定,侵权影视剧数量共计5000余部,公司非法获取广告利益2000余万元。2010年9月,陈海涛等6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相继被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北京赛金传媒公司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作品,被告人陈海涛、杨明等6人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负刑事责任,北京赛金传媒公司及6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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