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

陈水扁金改案一审宣判:扁夫妇及子女被判无罪

据悉,台湾"高检署"特侦组去年12月以陈水扁、吴淑珍利用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起诉扁夫妇贪污;国泰世华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马家,以及扁家子女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均被检察官认为协助扁家隐匿贪污所得,遭依洗钱罪起诉。
除这次"金改"案(金融改革)一审宣判外,扁夫妇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案被控贪污、洗钱,二审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而扁被控在当局领导人任内诈领"外交机密款"案,一审也获判无罪。
[4,175,19] published at 2010-11-02 08:32:13 from #202 by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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