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2008年6月6日下午3点,王某受保安公司经理郭某(已判决)指使,冒充警察,伙同民警王某某(已判决)在海淀区东王庄小区,以李某吸食冰毒为由将其查获。此后王某又伙同郭某等人,以"铲事"为由敲诈李某钱财,并将李某非法羁押在海淀区奥海宾馆和朝阳区北苑家园等处长达10天,其间向李某索要112300元。
王某在昨天的庭审中表示认罪,但称他在此事中并没有分到一分钱。24岁的王某2007年就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去年1月因此案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又因盗窃被抓获,今年2月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同案的王某某于1986年参加工作,曾是某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去年3月案发前他离开了公安机关,此后因此案被法院判刑。据王某某在案发后交代,当时保安公司经理郭某向他提供线索,称被害人李某吸毒,并使用假信用卡诈骗。王某某便和郭某等人将李某抓获,当时王某某亮明了警察身份,并验明李某尿检有问题。他称,当时郭某告诉他,可以从李某嘴里获得破获信用卡案的线索,因此他未将李某带回派出所,而是交给郭某和王某等人。郭某等人为吓唬李某,将其拉到公安机关附近进行敲诈。去年1月9日,李某举报后王某被警方抓获,郭某开设的保安公司也因屡次敲诈嫌疑人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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