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原温州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妇案将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被告人谢再兴在浙江省三门县工作期间结识被害人邵颂乔,后
两人交往渐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2006年3月,被害人邵颂乔调来杭州工作并迁
居杭州,此后二人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009年11月13日被害人邵颂乔乘坐被告人谢再兴驾驶的轿车来杭,11月15日上午,被告
人谢再兴与被害人邵颂乔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世纪新城9幢2单元502室邵的住处内发生
争执,被告人谢再兴在该室主卧床上使用被子裹压被害人邵颂乔身体,并采用捂嘴、扼
颈等方式致被害人邵颂乔死亡。
为毁尸灭迹,被告人谢再兴先取该室内菜刀在该室卫生间内将被害人邵颂乔尸体肢解为
头、双下肢及躯干四部分,后外出购得编织袋四只,将尸块分别装入袋中。被告人谢再
兴将包装好的尸块及被害人邵颂乔随身物品等先后搬入轿车内驾车返回温州,途中被告
人谢再兴欲将尸块沉入水中,遂打电话要求其弟、司机等人准备钢板、铅丝、绳索等沉
尸工具。被告人谢再兴在获取工具后,又对已包装的尸块外固定钢板、套上蛇皮袋、捆
绑绳索等进行再包裹,并于当晚将尸块全部抛入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梅岙大桥下的瓯
江内,随后驾车返回温州。
杀人后的数月间,被告人谢再兴采用多种手段制造被害人邵颂乔尚存人世的假象。被害
人邵颂乔家属发现异常后于2010年3月26日向杭州市公安机关报案,3月30日,被告人谢
再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4月5日被依法逮捕。5月
24日,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再兴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
查起诉。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谢再兴故意杀人并分尸、抛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
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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