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8日星期四

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长受贿21万获刑

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姜某任株洲工学院(2006年因学校合并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基建规划处处长,2004年11月29日任湖南工业大学(筹)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2009年3月起任湖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处长(正处级)。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姜某利用担任株洲工学院基建规划处处长、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筹)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对相关当事人在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所做工程、合同价款协调以及设备考察监造等方面予以关照,先后受贿12次,共计人民币20万元,日元20万元。 案发后,姜某退回了全部赃款。在接受省纪委调查期间,姜某如实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受贿问题。 根据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赃款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姜某没有上诉。

没有评论: